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

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

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由四川省青年科技工作者自願組織起來,並經四川省科協批准,於1993年在四川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擁有各門類學科專業領域裡的優秀青年科技專家學者2000餘名,主要分布在全省的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
  • 外文名:sichuan youth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時間:1993年
  • 註冊登記:四川省民政廳
  • 學者:2000餘名
簡介,任務,團隊力量,負責人,章程,

簡介

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英文名:sichuan youth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成立於1993年,是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由四川省青年科技工作者自願組織起來並經四川省科協批准,四川省民政廳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學術性民眾團體

任務

開展學術交流、普及科學知識、舉薦優秀人才、科技諮詢服務。

團隊力量

科青聯團體現擁有各門類學科專業領域裡的優秀青年科技專家學者(年齡均在45歲以下)2000餘名,主要分布在全省的高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中。95%以上的會員都具有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教授級高工)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農藝師、高級畜牧師)職稱和博士(碩士)學位。
科青聯團體現聘有顧問42名,顧問們均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的主要領導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計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科協分管科教工作的負責同志及部分資深科學家。
科青聯本屆(第三屆)理事會成員211名(常務理事80名,理事131名)。

負責人

主席: 鄧建軍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流體物理研究所所長 研究員 博士
副主席:邱昆 電子科大光纖通信重點實驗室主任 教授 博士
張曉侖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董事、常務副總經理 高級工程師 碩士
汪明義 四川宜賓學院院長 教授 博士
錢林茂 西南交通大學機械工程學院 教授 博士
林宏輝 四川大學生命科學院副院長 教授 博士
楊丹 西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 教授 博士
范廣洲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大氣科學系副主任 教授 博士
羅先剛 中國科學院光電技術研究所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研究員 博士
秘書長:金琳琅 四川省科協(科技青年聯合會) 高級諮詢師
科青聯第三屆組織工作機構:
學術交流工作委員會、科學普及工作委員會、組織聯絡工作委員會、科技諮詢工作委員會。
四川省科青聯業務主管單位是四川省科協(亦為掛靠單位),業務上同時接受省社科聯、省青聯兩個部門的指導。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科技青年聯合會(簡稱四川省科青聯。英文名Sichuan Youth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縮寫SYAST。
第二條 四川省科青聯是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規定由四川省具有創新思維和創新業績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組織起來的民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紐帶,是黨和政府發展科學技術、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社會力量。
第三條 四川省科青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通過所開展的公益性社會活動,團結、組織青年科技工作者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促進科學技術事業的創新和發展、促進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長、為我國和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
第四條 四川省科青聯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四川省科青聯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同時接受四川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四川省科青聯的辦公地點為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號。四川省科協902室。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術水平。
第七條 為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進行科學論證、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第八條 幫助青年科技工作者知識更新;在青年科技工作者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
第九條 編輯出版學術和科普刊物,宣傳科學精神,舉辦學術、科普和為青年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活動。
第十條 在青少年中開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終身學習”和“弘揚民族精神”的宣傳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 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的願望,維護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熱情服務。
第十二條 積極宣傳、舉薦青年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取得優異成績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為青年科技工作者奮發成長,脫穎而出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社會環境。
第三章 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四川省科青聯實行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四條 會員的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年齡在四十五歲以下,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同等水平的科技工作者、科技企業家、科技管理人員,均可自願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三、會員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和請求本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會員的義務
一、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
二、會員有維護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了解和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三、會員有向本會交納會費的義務。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本會理事會撤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八條 凡依法成立,贊成本會章程,並自願申請加入四川省科青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團體,均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九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
一、團體會員有向本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二、團體會員有對本會進行監督、討論、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三、團體會員有根據本會的決議精神,依法獨立開展團體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
一、團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二、團體會員有向本會繳納會費、報告團體活動情況的義務;
三、團體會員有維護創新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反映創新科技工作者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第二十一條 團體會員如果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由本會理事會分別依據情節提出警告或撤消其會員資格的處分。
第二十二條 會員和團體會員都有退出本會的自由,退出前應提出書面申請。
第二十三條 凡在四十五歲以上,有一定社會、學術影響,並願意參加和支持四川省科青聯的各種活動者,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授予榮譽會員、榮譽理事稱號。四川省科青聯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
第四章 組織和職權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五年召開一次,如與特殊情況可縮短或延長任期。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每屆理事會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況可縮短或延長任期。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一人。每屆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按民主程式選舉產生理事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按民主程式選舉產生,在特殊情況下,可由常務理事會予以調整和增選。本會主席、副主席同是理事會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職權、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修訂、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理事會理事;
五、認為有必要處理的本會的其它重要事宜。
第二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主持工作;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行使理事會的職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負責本會全面工作,由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常務理事會聘請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會期由主席會議決定。
第三十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工作機構、工作委員會或派出辦事處,承辦本會有關日常工作。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組織實施章程中規定的任務;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本會工作機構的設定和變動;
四、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三十二條 由本會主席、副主席和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理事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 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舉辦科技實業和各種科技諮詢活動的收入;
二、接受國內外單位、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會費;
四、接受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資助。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在常務理事會監督下按照有關財務制度進行管理,並定期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經費開支範圍: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工作會、學術交流會,學術報告會、學術考察、論證會等項經費開支。其標準按有關財政規定辦理;
二、開展科技諮詢,技術服務和承擔委託任務所需費用;
三、邀請海內外有關專家講學,作學術報告、科學考察的酬金及旅差費等;
四、購置辦公用品,設備和報刊,業務書籍等費用的開支;
五、本會辦事機構所需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行政費用開支;
六、開展聯誼活動及為會員服務所需開支。
第六章
第三十五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實行。
第三十六條 本會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解散時,需經理事會提案,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程式,申請註銷登記,並報告省科協、省民政廳備案,其債權債務由理事會負責清理,省科協監督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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