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位於成都市武侯區臨江東路,為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簡稱省地稅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原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征管的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承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 位置:成都市武侯區臨江東路
  • 隸屬四川省人民政府
  • 組建時間:1994年8月
人員編制,主要領導,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其他事項,信息公開指南,

人員編制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0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經濟師1名,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0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6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長副組長)1名,監察室副主任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主要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 劉曉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建
黨組成員、副局長 鄭衛東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剛才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王捷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許應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 曾鍵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殷曉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梅(掛職時間一年)
總經濟師 王映健
副巡視員:鄒建康、董放明、鐘勤學、李青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保密、目標管理、督察督辦、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工作;承擔省局內外網站和辦公自動化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負責地方稅收政務調研和稅收政策理論科學研究和內刊管理;指導稅務社團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審計處)。
負責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備案和公告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綜合稅收政策調研,提出政策建議;規範稅務執法行為,承辦普法教育和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涉及世貿組織有關稅收事項;承辦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三)流轉稅處。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四)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五)財產和行為稅處。
負責財產和行為各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辦理所管稅種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六)國際稅務處。
負責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際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指導全省涉外企業稅收征管工作,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和涉外稅務審計;辦理涉外企業涉稅審批、備案的具體事項。
(七)基金處。
負責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和處理。
(八)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全省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調解;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承辦稅法宣傳工作;貫徹落實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綜合性徵收管理,擬訂徵收管理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最佳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實施稅源監控和管理,開展納稅評估;負責地方稅收發票管理;負責省政務服務中心地稅視窗的管理工作,牽頭承辦地方稅務行政審批工作。
(十)收入規劃核算處。
編制全省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起草全省稅費款征繳和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費款征繳和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管理稅收票證和稅收數據;負責稅收統計工作。
(十一)財務管理處。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地稅系統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彙編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領撥。
(十二)人事處。
負責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稅系統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其辦事機構由省地稅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設定,並掛基層工作處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最佳化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三)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最佳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四)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五)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全省地方稅收的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對地方性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執行過程中一般性問題依法進行解釋。
(二)組織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地方稅、共享稅及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基金、附加(費)的徵收管理,依法組織辦理稅收減免事項。
(三)編報全省地方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開展稅源調查和監測管理,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依法制定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貫徹執行稅收業務、徵收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
(五)規劃和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諮詢和輔導等納稅服務,參與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的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六)制訂全省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地方稅收信息化建設。
(七)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參與研究地方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
(八)對省級以下地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九)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稅政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國家授權,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提出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財政廳組織起草省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省地稅局具體起草省管理許可權內的稅收規章草案並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由財政廳組織審議後與省地稅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省地稅局負責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財政廳備案。
(二)所屬稅務徵收、稽查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及省以下地方稅務機構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地方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省地稅局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領導簡介: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二)機構設定: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機構設定情況;
(三)主要職能:四川省地方稅務局主要工作職能;
(四)行業概況:全省地稅系統基本情況介紹;
(五)工作計畫:稅收工作短期計畫和長期規劃;
(六)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七)稅收政策法規:地方各稅種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八)稅收征管制度: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
(九)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相關規定;
(十)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一)非許可審批:非許可審批有關規定和事項;
(十二)稅務稽查情況:稽查工作規範、稽查工作部署、涉稅案件曝光;
(十三)稅收收入統計數據:歷年稅收收入總數、分地區稅收收入數據;
(十四)稅務隊伍建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情況;
(十五)人事管理事項:人事任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公務員招錄等;
(十六)註冊稅務師管理事項:註冊稅務師行政管理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註冊稅務師報名條件、考試考務通知、各科考試大綱及轉發人事部考試結果公示、稅務師事務所設立、變更、註銷及年檢等公告事項;
(十七)重大項目:金稅工程等重大項目執行情況;
(十八)政府採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十九)其他工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省地稅局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網站;
2.召開新聞發布會;
3.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省地稅局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四川省地方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信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省地稅局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省地稅局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
3.答覆
省地稅局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省地稅局機關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省地稅局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省地稅局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省地稅局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3)。
4.收費標準
省地稅局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省地稅局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省地稅局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附:1.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四川省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
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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