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5年3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20號印發《關於加快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重點工作計畫、支持政策、保障措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20號
  • 印發時間:2015年3月1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3月1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5〕20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四川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競爭力,力爭到2020年醫藥工業銷售收入達到2500億元,包含生產、流通和服務業全口徑醫藥產業規模邁上5000億元台階,將四川打造成為中國重要的醫藥產業創新高地、現代中藥產業基地和健康服務業基地,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點工作計畫
(一)自主創新驅動計畫。健全企業為主導的醫藥產業技術創新體系,支持由企業牽頭組建產學研醫協同創新平台,支持設立臨床前創新藥物開發聯盟,構建從先導化合物篩選、藥物分析測試、轉化醫學研究到臨床前藥效和安全性評價以及臨床研究,再到中試轉化的新藥研製關鍵共性技術平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資源型共性平台,到2020年,形成50個國家級各類創新平台、100個省級各類創新平台。依託四川大學及華西醫院等省內高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並與國內外知名創新企業聯合,設立四川轉化醫學和醫藥創新聯盟,加強轉化醫學體系和國家成都生物醫藥創新孵化基地建設,規劃建設四川臨床醫療大數據中心,創建國家級醫藥創新創製基地。加快醫藥科研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醫藥職務性科技成果轉化,加大對成果完成人以技術入股、技術有償轉讓、職務成果獎勵等方式的激勵,支持成果完成人自主進行轉化或產業化,加強成果轉移轉化平台和交易、投融資等服務體系建設。
(二)最佳化升級主導計畫。大力推動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提升裝備、管理和質量安全水平,2015年基本完成新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改造任務。支持醫藥領域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虛擬人”等新一代信息通訊技術的研發和套用示範。促進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信息技術間的產業融合,發展網上醫療、移動醫療等遠程醫療及健康管理服務。推進行業兼併重組、合資合作和品牌建設,培育發展5戶百億級大企業、50戶十億以上骨幹優勢企業,形成50個以上1億元以上大品種和10個以上10億元以上的拳頭產品。在成都和天府新區打造醫藥創新產業帶和國際化生物醫藥研發外包(CRO)產業集群,在成都、綿陽、瀘州、資陽、眉山等10個市培育建成百億規模的生態醫藥產業園。
(三)道地優勢提升計畫。深入挖掘四川在中醫、中藥上的傳統優勢,加大珍稀瀕危藥材保護和道地中藥材產業化開發力度,開展全省中藥資源普查,加強珍稀瀕危品種和道地藥材良種保護、繁育體系建設。2020年,全省中藥材種植面積達400萬畝,建成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基地50個。大力開展中藥創新,加快中藥新品種開發和名優中成藥大品種的二次開發,加強對中醫名方、驗方、民間方、民族醫方和醫院製劑方的收集、篩選,開發一批中藥新品種,推動以中醫診療技術為基礎的醫療保健器械開發研究。狠抓中藥標準和質量安全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試點推進中藥溯源體系建設。打造中藥道地區域品牌和地理標誌品牌,支持建設全國性的中藥材電子商務平台、大宗重點藥材期貨交易市場,大力推進四川中醫藥“走出去”。
(四)新興產業領跑計畫。搶占生物製藥制高點,加快培育針對慢性疾病的蛋白質和多肽藥物、基因工程藥物等產品研發及產業化,重點發展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精準醫療等新技術與裝備。發展新型高端化學製藥,研製一批防治重大疾病的化學藥新藥,開發一批高品質通用名藥品,推進新型製劑研發和化學創新藥物的產業化。實施醫療器械高端突破,重點加快核技術醫療設備、醫學影像設備、醫學檢驗設備、腫瘤治療設備、智慧診療設備和3D生物列印產品等高端診療器械研發推廣,大力發展新型生物醫學材料。培育發展新興服務業,著力發展研發外包、專業性醫療服務外包和個性化醫療服務業,鼓勵發展醫學獨立實驗室。努力以健康管理統領疾病的預防、治療和康復,依託民營與公立的醫療、健康和養老等各類服務機構,構建涵蓋老年醫療保健、特需醫療、健康體檢及諮詢、美容健身的多元化、多層次健康服務產業鏈。
(五)市場流通拓展計畫。推行創新藥械優先掛網、進醫院、進藥房,加強藥械零售終端體系和配送體系建設,大力發展智慧藥房。鼓勵醫藥電子商務與物流、支付、信用、融資等要素的集成和創新模式。建設全國性的功能齊備的中藥材交易市場、藥品及醫療器械交易中心。
(六)人才強基支撐計畫。制定我省醫藥產業人才培養規劃,編制醫藥產業緊缺人才目錄,加強對高端人才的延攬和引進,健全醫藥產業人才培養成長和引進的體系和制度,注重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到2020年醫藥產業力爭實現高層次人才隊伍“百千萬”目標,即有上百名國家和省級領軍型醫藥科研人才,上千名省級以上高層次研發人才和優秀管理人才,上萬名各類中級以上技術骨幹人才和高級技能人才。
(七)開放合作招引計畫。支持國內外知名企業與本省醫藥企業合資合作,注重引進生物醫藥、研發服務等產業高端項目,鼓勵和支持醫藥企業“走出去”,承接國際醫藥外包,促進我省企業與國際醫藥行業標準的對接,搭建國際國內行業交流展銷和學術研討平台,吸引世界醫藥行業200強和國內100強企業在我省設立研發機構和區域總部。
二、支持政策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1.切實落實國家和省關於醫藥醫療及健康服務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統籌協調省工業發展、科技、衛生、中醫藥、藥品流通等方面財政預算資金,各專項按部門歸口,聯動支持,採取後補助、獎勵和風險補償支持方式。為支持醫藥企業的可持續創新,同一企業同一年度不同項目可申報政府相應的支持專項。
2.對獲得國家新藥證書的藥品以及擁有國家發明專利證書和醫療器械註冊證的重大醫療器械創新產品首次在川產業化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獎勵,所需資金在省工業發展、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
3.對新藥臨床前和臨床期創製研發分階段予以支持。對完成臨床前研究並獲得藥物臨床試驗批件的,按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對完成臨床試驗I、II、III期的,分別按當期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補助,所需資金在省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
4.對創新投資進行風險補償。對投資國家1、2類新藥和第三類大型醫療設備研發創新失敗,同時單個項目研發投資已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後,對已發生的研發費用按一定比例採用科研後補助的方式予以風險補償,所需資金在省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因投資此類項目而導致經營性虧損的,經責任認定,不計入經營績效考核。
5.對獲得國家級醫藥行業創新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資源開發類平台,可以資本金、貸款貼息、投資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對服務類平台,可根據服務量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在省科技專項資金中安排。
6.對獲得GAP認證的道地中藥材種植基地和成功對珍稀瀕危野生藥材進行規模化種植的,給予一定獎勵。繼續將中藥材產業納入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基地、糧經複合產業基地項目支持範疇,所需資金分別在省工業、農業、中醫藥發展資金中安排。
7.對醫藥企業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達到或超過3%的,按超過上年研發投入增量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對新版GMP技術改造項目給予獎勵、補助和貼息支持。所需資金在省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
8.對兼併重組省內企業並繼續保留原有藥品批文和技改擴能的,比照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對收購資金折算資金成本,並按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所需資金在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9.省財政對金融機構向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範圍內的重點醫藥企業項目發放的貸款,按每年貸款平均餘額增量的0.15%給予獎勵;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醫藥企業發放的貸款,按每年貸款平均餘額增量的0.3%給予獎勵;對為醫藥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省財政按當年累計實際承銷額的0.03%給予獎勵。
10.支持設立醫藥產業創新、創投基金。在醫藥領域採取市場募集、政府引導的方式設立多支新興產業創投基金。支持依託四川高校、科研機構和三甲醫院以及知名企業設立轉化醫學創新基金,以省級政府投入或與省級以下政府共同投入予以支持。支持以社會資本為主、財政資金參股方式設立醫藥產業天使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支持社會力量募集或捐獻出資成立醫藥醫療公益性創新基金,省財政資金可配套出資。
(二)科研、成果轉化及人才促進政策。
1.積極推進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職務性醫藥科技成果的所有權、收益權和分配權制度改革,加快科研成果轉化。職務性科技成果由單位轉化成功後,應對成果完成人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在專利有效期內,可每年從稅後收益中提取不低於5%作為發明人(設計人)的報酬;職務性發明成果由完成人轉化成功的,可按不低於70%的比例享有轉化後的可分配淨收益。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成果完成人還可提供技術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等激勵措施。
對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醫藥類職務發明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擁有成果轉化處置權,可優先採取排他性許可、轉讓權屬或獲得控制權的方式自主轉化或二次開發,交易價格以原研發投入成本為基礎與所有權持有單位商定,除國家相關規定限制轉讓的成果外,原則不得拒絕成果完成人的購買申請和許可。
加強醫藥醫療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保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各項權益。
2.改進對醫藥領域基礎性、套用性研究成果及成果轉化的評價考核機制。獲得國家新藥證書的主要貢獻者(排名前三),憑新藥證書可作為破格晉升職稱的重要依據,優先推薦省級以上人才計畫。其他主研人員可憑新藥證書、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的主要發明人(設計人)可憑專利證書作為重要科研成果納入科研績效考核和職稱晉升依據。對在省內成功進行產業化的主要貢獻者進行科研績效考核和評價額外獎勵,優先列入人才獎勵計畫。
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藥科研人員,按相關規定和要求,以兼職兼薪方式參與產學研合作,以兼職或離崗保留身份方式創業、參與或主持企業科研活動。支持對科研人員橫向課題成果享有非職務性智慧財產權,同時鼓勵個人獨立非職務創新(可與所在單位約定),所形成的非職務性科研成果或授權專利比照上述辦法納入單位對個人考核和評價。
3.對引進世界一流水平,或國內領先水平和國際先進水平的科研創新團隊,符合省“千人計畫”引才條件的,優先推薦入選省“千人計畫”。
(三)公共採購、價格及市場推廣鼓勵政策。
1.在省級醫保、新農合和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時,同等條件下,我省符合規定的新藥、獨家品種和大品種優先納入,並支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對我省重大新藥,及時評審和遴選,並按規定納入上述省級有關目錄,並積極爭取納入國家有關目錄。鼓勵引導醫療機構按照“優質優選、就近供應、降低成本”的原則採購使用本地藥品。
2.支持本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填補臨床治療空白、針對大病種和特殊病種、市場潛力大的各類新藥,參與我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獲得國家新藥證書的化學藥、中藥和天然藥物以及治療用或預防用生物製品,在進醫院過程中,隨時申請,及時審定。對可以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醫療器械等,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本地產品。
3.國內首家上市的1類化學藥品、中藥和天然藥物新藥、生物製品新藥以及創新的醫療器械等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新藥械,在價格談判、招標等藥械採購和醫療保險支付時,採取價格支持性政策。
4.逐步擴大醫療健康服務業的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支持對川產藥械的採購,對醫院實際採購川產藥械的比例進行考核。省內藥品應急儲備採購、應急短缺藥品定點生產和定點儲備,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本地企業產品。制定我省低價藥目錄,將符合規定的川企重點品種納入目錄,直接掛網並在同等情況下優先採購。
5.支持民營醫院優先採購本地醫用設備,對我省醫藥器械企業首台套市場推廣,按首年度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所需資金在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
6.社會辦醫療及健康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執行相同的價格政策。
(四)投融資及信貸支持政策。
1.擴大抵質押物範圍,積極推廣應收賬款、倉單、股權、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探索建立省級再擔保機制和信用保險,積極探索各類擔保、保險機構為醫藥中小企業、醫藥行業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提供擔保。
2.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市場上市融資,支持暫不具備上市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掛牌融資,鼓勵已上市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併購和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生物醫藥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集合信託。
3.允許社會辦醫或投資醫療健康業利用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或將其收費權、智慧財產權為擔保,申請抵押貸款。支持投資醫療健康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建設發展資金。
三、保障措施
 (一)確保政策落實。省直有關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在認真貫徹落實現有國家和四川關於自主創新和支持醫藥產業發展政策的基礎上,要同時抓好本實施意見的落實,明確職責,制定細則和服務規程,並納入政務公開範疇,嚴格執行。本實施意見有關獎勵和補助資金,納入省直部門財政資金專項支持,並進行預算統籌。
(二)加強組織協調。建立醫藥產業創新發展省級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席會議主要統籌研究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意見,協調解決產業創新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優先支持事項和重大獎勵事項,督促部門和地方政府落實有關政策意見等。組建四川省醫藥產業發展專家委員會。
(三)抓好服務保障。著力提高行政審批和服務效率,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構建全過程高效醫藥產品註冊審查、審批和服務系統。衛生計生部門從方便申請人的角度制定關於醫療技術臨床套用準入審批具體實施意見。
支持和抓好醫藥企業在投資、生產和流通環節的要素保障協調和服務,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抓好規劃、環保和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堅持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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