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四川省交通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交通廳一般指本詞條

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將四川省交通廳的職責進行部分調整,更名為四川省交通運輸廳(簡稱“交通運輸廳”),為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 檔案號:川委發〔2009〕24號
  • 簡稱:交通運輸廳
  • 性質:為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公開指南,聯繫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二)根據國家的總體布置,編制全省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貴全省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含容貨運輸市場、汽車技術檢測、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市場、搬運裝卸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工作)行業管理,培育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維護交通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貨運輸的銜接協調工作;指導地方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對關係救災、搶險、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
(四)負責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含客貨運輸和旅遊運輸場站建設)行業管理,維護交通建設行業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實施國家、省重點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監督全省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實施。
(五)負責全省公路、水路設施的維護、管理和規費稽徵;負責全省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歸口管理
(六)負責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救助打撈、船舶代理外輪理貨的管理;負責港口、航道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負責技術船員培訓和發證的歸口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量、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制訂全省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創新和進步。
(八)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交通特許經營企業的管理;建立健全規範的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監督管理全省交通行業國有資產。
(九)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和勞動衛生工作;負責廳機關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按規定管理廳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以及廳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
(十)負責有關交通涉外工作,指導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國際、省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執行涉及交通的有關地方經濟政策。
(十二)管理和指導車站、港口及航運公安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交通戰備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職責,四川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設15個內設機構和四川省交通戰備辦公室。
(一)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組織協調廳機關工作,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值班、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廳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的協調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省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省高速公路統一運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項目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管理工作、廳戰備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
(四)建設管理處。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監督國家、省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五)運輸管理處。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運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
(六)城市公共客運指導處(計程車行業指導辦公室)。
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科技教育處。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廳屬學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九)外經外事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工作,組織開展國際、省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外事工作。
(十)財務處。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廳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除通行費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一)審計處。
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承擔廳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對廳投資建設項目和廳管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
(十二)信訪處。
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市(州)交通運輸部門信訪工作。
(十三)公安處。
指導汽車客運站和港口、航運公安保衛工作,承擔廳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維穩相關工作。
(十四)人事勞動處。
承擔廳機關和廳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按規定管理廳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
(十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交通運輸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四川省交通戰備辦公室(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安全辦公室)。
負責起草交通戰備法規草案,制定有關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省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省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平時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省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訂和實施全省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省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省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省鐵路、交通、郵電、民航等部門及各市(州)的國防交通工作。

人員編制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9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1名,安全總監1名;交通戰備辦公室專職主任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交通戰備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
單列管理的行政編制1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5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現任領導

廳黨組書記、廳長:
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楊占昌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鮮 雄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曉燕
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寶勝
副廳長:張勇
副廳長:趙長利,掛職時間2年;
廳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侯鍅
廳黨組成員、省紀委駐廳紀檢組長:李傳林
總工程師:陳樂生
副巡視員:黃興棣

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四川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辦法(試行)》和《四川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四川省交通廳編制了《四川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四川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四川省交通廳主動免費向社會公開的內容具體參見《四川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四川省交通廳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四川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查看。除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外,四川省交通廳還將視情況採用新聞通報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它輔助性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四川省交通廳將在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受理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需要,向四川省交通廳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四川省交通廳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到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辦理,也可以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申請公開信息,應當填寫《四川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申請表》可以在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領取,也可以從四川省交通廳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
申請人現場申請時,如書寫確有困難,工作人員可以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川省交通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問題。
2.受理申請
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將依據申請公開信息內容,轉有關部門具體辦理。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內容或意見統一答覆申請人。
3.答覆期限
四川省交通廳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答覆期限為自收到《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情況,答覆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恢復計算。
4.收費
四川省交通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國家規定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也不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聯繫方式
工作機構: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號四川省交通廳辦公室。
接待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除外)。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四川省交通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省監察廳駐交通廳監察室舉報,省監察廳駐交通廳監察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我廳或具有行政職能的廳直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地址

地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號
郵 編: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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