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大野戰軍

四大野戰軍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大野戰軍,是指1949年1月15日中共中央軍委發出《關於野戰軍番號改按序數排列的決定》後編制的野戰軍序列,包括第一野戰軍第二野戰軍第三野戰軍第四野戰軍

建制歷史,編制序列,

建制歷史

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大野戰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大主力部隊第一野戰軍(西北野戰軍)、第二野戰軍(中原野戰軍)、第三野戰軍(華東野戰軍)和第四野戰軍(東北野戰軍)的合稱。
中共中央軍委曾於1948年11月1日發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將野戰部隊編為野戰軍、野戰兵團,冠以所在戰略區的名稱,實行正規編制,統一番號。全軍分為四大野戰軍和五大軍區,即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和東北野戰軍,以及華北、西北、中原、華東、東北軍區。1949年1月15日中央軍委又發出《關於野戰軍番號改按序數排列的決定》:根據戰爭的發展,各野戰軍冠以軍區地名已不適合,改為按序數排列,西北、中原、華東、東北野戰軍依次改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戰軍。

編制序列

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大野戰軍遵照中共中央軍委的《關於野戰軍番號改按序數排列的決定》,於1949年2月至6月,先後進行了整編。
西北野戰軍改稱第一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彭德懷,轄第一、第二兵團;第一兵團轄第一、第二、第七軍,第二兵團轄第三、第四、第六軍。
中原野戰軍改稱第二野戰軍。司令員劉伯承,政委鄧小平,轄第三、第四、第五兵團和特種兵縱隊;第三兵團轄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軍,第四兵團轄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軍,第五兵團轄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軍。
華東野戰軍改稱第三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陳毅,轄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兵團和特種兵縱隊,第七兵團轄第二十一、第十二、第二十三、第三十五軍,第八兵團轄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三十四軍,第九兵團轄第二十、第二十七、第三十、第三十三軍,第十兵團轄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一軍。
東北野戰軍改稱第四野戰軍。司令員林彪,政委羅榮桓,轄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兵團和特種兵司令部;第十二兵團轄第四十、第四十五、第四十六軍,第十三兵團轄第三十人、第四十七、第四十九軍,第十四兵團轄第三十九、第四十第四十二軍,第十五兵團轄第四十三、第四十四、第四十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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