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官員冠服制

四品官員冠服制

中國古代對四品官員服飾的規定。四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藍寶石,中嵌小藍寶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品官員冠服制
  • 始於:夏商
  • 成制於:周
  • 規定:用起花金頂,上銜藍寶石
中國古代對官員服飾的規定,始於夏商,成制於周,歷代相沿。清順治二年(1645)定,四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藍寶石,中嵌小藍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銀鑲邊。乾隆朝改定服制,規定:四品文職官員朝冠頂鏤花金座,中飾藍寶石一, 上銜青金石。吉服冠頂用青金石。補服前後繡雁,惟道員繡獬豸,蟒袍通繡八蟒四爪。朝帶銀銜鏤花金圓版四。雨冠中用紅色,青緣。雨衣、雨裳青色。朝珠以雜寶及諸香為之。余皆如文職三品官服制。武職四品官員, 補服為前後繡虎,余皆如四品文職官。二等侍衛戴孔雀翎,端罩為紅貂皮為之,素紅緞里;朝服冬夏均前絨緣,色用石青,通身雲緞, 前後方襴行蟒各一, 腰帷行蟒四,中有襞積; 領、袖俱用石青色妝緞, 余如武職四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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