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嘿事件

嘿嘿嘿事件

2000年11月的《新新聞》,大篇幅報導《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是呂秀蓮》,指稱呂秀蓮打過“嘿、嘿、嘿”電話散播陳水扁緋聞,引發呂秀蓮不滿,並揚言要循法律途徑解決,雙方調解不成,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嘿嘿嘿事件
  • 新聞:《新新聞
  • 時間:2000年11月
  • 任務:呂秀蓮
事件經歷,事件結果,

事件經歷

2000年12月3日:呂要求雜誌限期道歉,並出示錄音帶;《新新聞》社長王健壯則表示,呂秀蓮的作法是打壓新聞自由,《新新聞》握有充足的證據,因此沒有道歉的問題。
2000年12月17日:呂秀蓮的支持者登報要求《新新聞》道歉。
呂秀蓮呂秀蓮
2000年12月20日:呂秀蓮正式委託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00年12月21日:《新新聞》總編輯楊照召開記者會,聲稱自己就是所謂的“媒體高層”。
2001年1月4日:楊照聲稱,通聯紀錄中關於“嘿、嘿、嘿”電話的紀錄不見了,顯示有人以政治力介入,通聯“憑空消失”的情況讓他“驚駭莫名”。
2001年1月8日:呂秀蓮楊照皆表示願意對“嘿、嘿、嘿”電話,接受相關單位的測謊。
2001年1月12日:此案首度開庭。
2001年1月20日:《新新聞》申請保存呂秀蓮手機通聯紀錄獲準。
2001年4月9日:法院再度開庭,《新新聞》方面要求秘密開庭傳喚證人。
2001年4月23日:法院再度開庭,但楊照等5名被告晚間自認“知情參與”該期雜誌報導,願共同負擔責任。法官認為長期訊問可能影響被告證詞可信度,決定庭訊結束。
2001年4月27日:《新新聞》呈報3名秘密證人的姓名、住居所。
2001年5月3日:呂秀蓮表示願與3名秘密證人對質。
2001年6月4日:兩名秘密證人身份曝光,是當局“總統府”“咨議”曾昭明與陳水扁“選戰”期間的“文稿小組”成員陳詩寧,但兩人4日並未出庭。
2001年6月21日:法官傳喚原告呂秀蓮及秘密證人曾昭明、陳詩寧,但3人皆未出庭。
2001年11月29日:陳詩寧出庭,聲稱《新新聞》曾以非正式方式查證緋聞,但自己當時的回答是“不知道”;陳詩寧與楊照對質,但“各說各話”。

事件結果

2002年3月12日:辯論終結,法官決定3月27日宣判。
2002年3月20日:《新新聞》緊急提出曾昭明和《新新聞》記者的對話光碟
2002年3月27日:法官以出現新的程式爭點為由,將宣判期改為4月10日。
2002年4月10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判決,呂秀蓮勝訴。
2002年12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新新聞》依然敗訴,但道歉方式有部分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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