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嘉實純債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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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實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純債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5%
  • 首募規模:13.8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70038
  • 成立日期:20121211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發行及/或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超級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現金,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可轉債等,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可轉債申購或增發新股。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巨觀經濟趨勢研究、貨幣及財政政策趨勢研究的基礎上,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研究為核心,自上而下地決定債券組合久期、動態調整各類金融資產比例,結合收益率水平曲線形態分析和類屬資產相對估值分析,最佳化債券組合的期限結構和類屬配置。
(1)久期配置
本基金將通過積極主動地預測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相應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配置,以達到提高債券組合收益、降低債券組合利率風險的目的。在確定債券組合久期的過程中,本基金將在判斷市場利率波動趨勢的基礎上,根據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的當前形態,通過合理假設下的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最後確定最優的債券組合久期。
本基金根據對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的預期,可適當調整組合久期,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對同一類屬收益率曲線形態和期限結構變動進行分析,在給定組合久期以及其他組契約束條件的情形下,通過嘉實債券組合最佳化數量模型,確定最優的期限結構。本基金期限結構調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
(3)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等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各類型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2、信用品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企業債、公司債和短期融資券等信用品種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影響信用債信用風險的因素分為行業風險、公司風險、現金流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其他風險等五個方面。本基金主要依靠內部評級系統分析信用債的相對信用水平、違約風險及理論信用利差。
為控制信用風險,本基金根據國家有權機構批准或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依靠嘉實信用分析團隊、及嘉實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資源,深入分析挖掘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現金流、發展趨勢等情況,嚴格遵守嘉實信用分析流程、執行嘉實信用投資紀律。
3、息差策略
本基金利用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購買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對標的證券收益率的影響。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5、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控制,通過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比例限制,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而引起組合整體的利率風險敞口和信用風險敞口變化進行風險評估,並充分考慮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造成的影響,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後,決定投資品種。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所持有的本基金不同類別基金份額分別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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