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預算編制制度

單位預算編制制度是指規定企業、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編報單位預算的責任及審批程式等制度的總稱。根據預算決算有關條例規定,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各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要編制單位預算。在每一預算年度開始之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支範圍、隸屬關係和法定程式編報預算草案: (1) 實行獨立會計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根據事業計畫、人員編制和各項開支標準定額,結合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按照不同的預算管理方式編制全額或差額單位預算草案。(2) 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營企業,根據上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執行情況和本年生產經營計畫、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企業財務收支計畫;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比照企業財務制度辦理。(3) 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畫,並由國家預算撥 (貸) 款的建設單位,根據基本建設投資額、計畫任務書和初步設計,結合利用庫存設備材料情況和為下年儲備的資金需要,編制基本建設財務計畫。建設單位應繳預算收入也應編入。(4) 軍事系統預算草案的編制,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負責辦理,並按規定期限報中央財政部審核匯總。

單位預算的彙編按照隸屬關係進行,由各級主管部門對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編報的單位預算草案及財務收支計畫進行審查後彙編成部門預算草案,它是彙編財政總預算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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