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旗

喇嘛旗是清王朝設立的除不管軍事外,對宗教事務和領地的行政、司法、稅收、丁口管理等事項有一定權力的群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喇嘛旗
  • 類別:群體
  • 出處:《理藩院則例》
  • 流行地區:蒙古地區
清王朝在蒙古地區,大力提倡喇嘛教,對在社會上影響力較大的上層喇嘛給予享有與世俗封建主同等的政治地位與權利。《理藩院則例》云:“喇嘛之轄眾者,令治其事如札薩克。”清廷規定:喇嘛寺院距旗治500里以外,轄僧超過800名者,呼圖克圖(活佛)均給以印信,可享有獨立的行政和司法權力。因此,蒙古地區各大寺院轄有領地和僧眾者,清廷均將其編為喇嘛旗。
喇嘛旗的地位與札薩克旗基本相同,除不管軍事外,對宗教事務和領地的行政、司法、稅收、丁口管理等事項,均由寺院主持自行處理。寺廟的主持是清廷欽命和認可的活佛,實際就是喇嘛旗的札薩克。喇嘛旗也有與札薩克旗僚屬類似的辦理旗務的喇嘛執事,偏遠地區或喇嘛和屬眾較多的寺廟所在地,設定一些喇嘛佐﹙蘇木﹚,賦予喇嘛執事行政治理職權。
清廷在蒙古地區共建有7個喇嘛旗:
內蒙古錫埒圖庫倫札薩克喇嘛旗(今庫倫旗)
喀爾喀蒙古的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
額爾德尼班第達呼圖克圖旗
札牙班第達呼圖克圖旗
青蘇珠克圖諾門罕旗
那魯班禪呼圖克圖旗
青海的察罕諾門汗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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