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

(2012年12月8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2013年8月2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2013年9月29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2013年9月2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 種類地方性法規
  • 施行:2013年9月29日
詳細內容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實施《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變通規定 :
(2012年12月8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3年8月2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 2013年9月29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自2013年9月29日起施行)正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遼寧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戶籍在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內,在自治縣工作和居住,夫妻雙方均為全國總人口一千萬以下的少數民族的,可以生育兩個子女,生育間隔為三年。
第三條自治縣計畫生育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變通規定的實施細則。
第四條本變通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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