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

啤酒瓶

《GB 4544-1996 啤酒瓶》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於1996年6月25日批准,並於199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日用玻璃搪瓷標準化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輕工總會玻璃搪瓷研究所、青島晶華玻璃廠、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聯玻璃製品有限公司、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國秀、邱靄雪、王寶華、林永治、袁琰。

基本介紹

  • 書名:啤酒瓶
  • 作者:國家技術監督局
  • 出版日期:1996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113390
  • 外文名:Beer Bottle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6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標準出版社
範圍,引用標準,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規格尺寸,外觀質量,試驗方法,理化性能,容量尺寸,檢驗規則,標誌包裝,標誌,包裝,附錄A,技術要求,試驗方法,驗收規則,標誌包裝,附錄B,
本標準是對GB 4544-91《啤酒瓶》的修訂。本標準規定在啤酒瓶上須打專用標記。本標準將輕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關於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和包裝的建議分別列入附錄A、附錄B。本標準自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同時代替GB 4544-91。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都是提示的附錄。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日用玻璃搪瓷標準化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輕工總會玻璃搪瓷研究所、青島晶華玻璃廠、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澳聯玻璃製品有限公司、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國秀、邱靄雪、王寶華、林永治、袁琰。本標準於1984年6月1日首次發布,1991年2月10日通過修訂版。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啤酒瓶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標誌、包裝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盛裝啤酒的玻璃瓶。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4545-84 玻璃瓶罐內應力檢驗方法
GB 4546-1996 玻璃瓶罐耐內壓力檢驗方法
GB 4547-91 玻璃容器抗熱震性和熱震耐久性試驗方法(eqv ISO7459:1984)
GB 4548-95 玻璃容器內表面耐水侵蝕性能試驗方法及分級(eqv ISO4802-1:1988)
GB 6552-86 玻璃瓶罐抗機械衝擊試驗方法
GB 8452-87 玻璃容器-玻璃瓶垂直軸偏差測試方法
GB 9987-88 玻璃瓶罐製造術語
GB 10809-89 玻璃容器 冠形瓶口尺寸

產品分類

1按重量分為啤酒瓶和輕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參見附錄A)兩類。
2按產品質量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3瓶形及各部位名稱見圖1。
圖1
啤酒瓶

技術要求

1啤酒生產企業要建立新瓶和回收瓶進廠的抽檢制度。
2理化性能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項目名稱
指標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耐內壓力,MPa
≥1.6
≥1.4
≥1.2
抗熱震性,℃
溫差≥42
溫差≥41
溫差≥39
內應力,級
真實應力≤4
內表面耐水性,級
HC3
抗衝擊,J
≥0.8
≥0.7
≥0.6

規格尺寸

1 640mL啤酒瓶規格尺寸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項目名稱
基本量和極限偏差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滿口容量,mL
670±10
瓶身外徑,mm
75±1.4
75±1.6
75±1.8
垂直軸偏差,mm
≤3.2
≤3.6
≤4.0
瓶高,mm
289±1.5
289±1.8
289±1.8
瓶身厚度,mm
≥2.0
2其他啤酒瓶規格尺寸
2.1滿口容量公差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公稱容量,mL
相對公差,%
絕對公差mL
50-100
---
±3
100-200
±3
---
200-300
---
±6
300-500
±2
---
500-1000
---
±10
1000-5000
±1
---
2.2高度公差Th(mm)按式1計算。
式1:Th=±(0.6+0.004H)
式中:H-瓶高,mm。
2.3瓶身外徑公差Td(mm)按式2計算。
式2:Td=(0.5+0.012D)
式中:D-外徑,mm。
2.4垂直軸偏差Tv(mm)按式3、4計算。
式3:H≤120mm Tv=1.5
式4:H>120mm Tv=(0.3+0.01H)
3同一瓶壁厚薄比不大於2:1.
4瓶底厚度大於3mm。
5同一瓶底厚薄比不大於2:1.
6瓶口尺寸極限偏差應符合GB 10809的規定。
7瓶頸:自封合面向下35mm內的瓶頸外徑不大於30mm。

外觀質量

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缺陷名稱
指標
規定
瓶口缺陷
口部尖刺
不許有
封合面上影響密封性的缺陷
不許有
結石,個
大於1.5mm
不許有
0.3-1.5mm周圍無裂紋 不多於
2
封鎖環上
不許有
裂紋
折光
不許有
氣泡,個
直徑大於6mm
不許有
直徑為1-6mm 不多於
3
1mm以下能目測的 每平方厘米不多於
5
破氣泡和表面氣泡
不許有
橫縫線
尖銳刺手的
不許有
凸出量,mm 不大於
0.5
初型橫縫線明顯的
不許有
光潔性
嚴重明顯的皺紋、條文、冷斑、黑點、油斑和嚴重影響外觀的缺陷
不許有
內壁缺陷
內壁粘料、玻璃搭絲
不許有
5瓶底支撐面上應有點狀或條狀滾花。

試驗方法

理化性能

1內耐壓力按GB 4546的規定進行。
2抗熱震性按GB 4547的規定進行。
3內應力按GB 4545的規定進行。
4內表面耐水侵蝕性按GB 4548的規定進行。
5抗衝擊按GB 6552的規定進行。試驗時衝擊點位於瓶身中部。

容量尺寸

1容量
用感量為1g的衡器稱取空瓶,再灌以室溫的水稱重,二次質量之差即為容量值。
2尺寸
2.1瓶身外徑
用卡尺和量規測量瓶身中部,其同一水平上的任一角度均應符合規定。
2.2垂直軸偏差
按GB 8452的規定進行。
2.3瓶高
用高度尺或測高裝置測定。
2.4瓶壁、瓶底厚度
用測厚儀測定。
2.5同一瓶壁厚薄比
用測厚儀在瓶身同一水平面上測量。
2.6同一瓶底厚薄比
用測厚儀在同一瓶底上測得最薄點與最厚點之比。
2.7瓶口、瓶頸
用專用通過式量規或卡尺測定,瓶內頸量規插入深度不小於35mm。
3外觀質量
目測,必要時用10×刻度放大鏡進行測量。

檢驗規則

1產品交接驗收應按GB 2828中關於逐批檢查二次抽樣方案的規定,訂貨方有權按本標準對產品質量進行驗收。如有其他情況可按供需雙方契約協定進行驗收。
2產品驗收以每百單位產品不合格品數表示,提交驗收批產品的合格質量水平(AQL)、檢查水平(IL)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類別
項目
檢查水平(IL)
合格質量水平(AQL)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理化性能
內應力、抗熱震、抗衝擊、耐內壓力
S-3
0.40、0.65、0.65、0.65
0.65、1.0、1.0、1.0
0.65、1.5、1.5、1.5
內表面耐水性
按GB 4548判定
容量尺寸
垂直軸偏差,瓶口內徑,瓶口外徑
S-4
1.0
1.5
2.5
容量,高度,厚薄比
S-4
1.0
1.5
2.5
厚度,身外徑,瓶頸
S-4
1.5
2.5
4.0
外觀質量
瓶口缺陷,裂紋,內壁粘料,玻璃搭絲
1
1.0
1.5
2.5
結石,氣泡,橫縫線,光潔性
1
4.0
6.5
6.5
3逐批驗收不合格時,應重新進行檢驗,再次提交驗收的產品若仍不符合要求,該批產品不得再次提交驗收。

標誌包裝

標誌

每件產品應在瓶底以上20mm範圍內打有專用標記“B”,以表明是盛裝啤酒的專用瓶,標記字型大小以2號印刷字型為準(長×寬約6mm×3mm)。同時應在該區域內標明生產企業的標記,生產的年、季。

包裝

選用適當的包裝,以減少因包裝運輸不當對啤酒瓶質量的影響。包裝材料應使產品保持清潔,並不易破碎。
每件包裝應附合格證或合格標籤,註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批號,檢驗包裝人員姓名(代號),以及“易碎”、“小心輕放”等字樣。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輕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

技術要求

1輕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應有明顯的表征,不允許回復使用。
2理化性能應符合表8.1規定。
表8.1
內應力,真實內應力,級
抗熱震性,溫差,℃
抗衝擊J
耐內壓力,MPa
內表面耐水性,級
≤4
≥39
≥0.4
≥1.2
HC3
3規格尺寸
3.1規格尺寸公差:
3.1.1滿口容量公差應符合表8.2的規定。
表8.2
公稱容量,mL
相對公差,%
絕對公差mL
50-100
---
±3
100-200
±3
---
200-300
---
±6
300-500
±2
---
500-1000
---
±10
1000-5000
±1
---
3.1.2高度公差Th(mm)按式1計算。
式1:Th=±(0.6+0.004H)
式中:H-瓶高,mm。
3.1.3瓶身外徑公差Td(mm)按式2計算。
式2:Td=(0.5+0.012D)
式中:D-外徑,mm。
3.1.4垂直軸偏差Tv(mm)按式3、4計算。
式3:H≤120mm Tv=1.5
式4:H>120mm Tv=(0.3+0.01H)
3.2同一瓶壁厚薄比不大於2:1.
3.3瓶底厚度大於3mm。
3.4同一瓶底厚薄比不大於2:1.
3.5瓶口尺寸極限偏差應符合GB 10809的規定。
3.6瓶頸:自封合面向下35mm內的瓶頸外徑不大於30mm。
4外觀質量
按4.4規定。
5瓶底支撐面上應有點狀或條狀滾花。

試驗方法

按第5章的規定。

驗收規則

按第6章的規定。

標誌包裝

1標誌
1.1按7.1規定。
1.2每件產品應在肩部醒目處打上“非回收”字樣,字型以1號長宋體為準。以示區別。防止與其他瓶子混淆。
2包裝[1]
採用托盤或紙箱包裝,使產品保持清潔,並不易碎。
每件包裝應附合格證或合格標籤,註明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標明輕量非回收瓶)、規格、數量、批號,檢驗包裝人員姓名(代號),以及“易碎”、“小心輕放”等字樣。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關於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和包裝的建議
1建議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為2年。
2建議採用托盤包裝,以保證啤酒瓶在運輸過程中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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