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稅

商稅 :中國古代對商人販賣商品及其他商業行為所徵收之稅。商稅起源於(公元前11世紀~前77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稅
  • 詞目:商稅
  • 拼音:shāngshuì
  • 起源西周
簡介,最早出現,

簡介

商稅 中國古代對商人販賣商品及其他商業行為所徵收之稅。商稅起源於(公元前11世紀~前771年)。當時失去政權後的商朝遺民,多從事販運、買賣商品的行業,俗稱商人。對其徵收的稅主要有關市稅和山澤稅等。市稅又分 級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山澤稅是對礦產品、獸皮、齒、角、羽翮、魚、鹽等物徵稅。後歷代均徵收關市及山澤稅(或專賣)。宋初設商稅務院徵收商稅,並頒布《商稅則例》張榜於商稅務、場門前,令來往客商依法納稅。徵稅環節,分過稅和住稅。凡行商行銷貨物,每千錢課稅二十,叫過稅;凡城市商人(坐商)銷售貨物,每千錢課稅三十。元初,商稅無定製,太宗時,始定諸路課稅。元代商稅又有常課和額外課之分,前者系山澤出產的金、銀、銅、鐵等產品;後者指各地苛雜。明代商稅,設稅課司、局管理,全國有三百六十餘處。中期以後,各地私設稅場,同利損民,稅制弊壞。清 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墓志銘》:“崇楨十五年(1642年),命(袁可立子袁樞)榷滸墅關商稅,隨職各著勞效。”

最早出現

據《周禮》記載,從周公時期國家開始徵收商稅。在這時期,個人經商已經有了一定規模,商人贏利日漸豐富,統治者出於國家開支不斷增大和揮霍享受的需要,開始通過徵稅來增加收入。當時市上設有專門主管收稅的廛(chan二聲)人。稅種有5種:絘(ci一聲)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其中絘布是對市場上店鋪徵收的占地稅;總布是對無房屋而占地的商行所徵收的地皮稅;質布是對買賣間貿易券契使用不但徵收的罰款;罰布是對違反市場禁令的商人徵收的罰款;廛布是對借用邸舍(倉庫)或場地存放貨物而征的稅。這些稅收都收取銅鑄幣。遇到災荒和瘟疫,商稅則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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