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法制

商朝法制

(1)《湯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總稱。

(2)《湯誓》:商湯討伐夏桀時發布的命令。

(3)《湯誥》:商湯發布的告示。將夏王的罪惡和商朝的政治綱領宣告各老百姓。

除此之外,還有《甘誓》 《盤庚》 《伊訓》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朝法制
  • 《湯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
  • 《湯誓》:商湯討伐夏桀時發布的命令
  • 《湯誥》:商湯發布的告示
指導思想,刑事立法思想,刑名,罪名,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立法,繼承制度立法,司法機關,監獄,

指導思想

商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在夏朝奉“天”罰罪法制觀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發展,更加強調“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
在這種天命觀的影響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稱是上帝的兒子,即“下帝”也稱天子。
因此,執行占卜的神職人員——巫,史等,在商朝社會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權神授觀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與“神”的名義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語。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義對夏進行討伐。

刑事立法思想

這種神權法思想起源於原始的宗教迷信,就是把統治者的一切法律活動都說成是上帝和鬼神的力量,統治者是承受“天命”“代天行罰”。從而給他們的統治蒙上一層宗教迷信的保護色彩,更具迷惑性和威懾力。
2、占卜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

刑名

“刑名從商”是指商朝的刑事立法已經相當完備了。
繼續沿用原商朝部落某些習慣和夏朝頒布的對商又行之有效的法律;同時根據新情況頒布一些命、誥、誓等。商朝的刑名較多,而且多為後世法律所採用。
1、死刑
(1)戮:就是活著刑辱示眾,然後再斬殺。
(2)炮烙:就是在銅柱上塗油,下加炭加熱,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會墜入炭中燒死。
(3)醢,把犯罪者搗成肉醬。
[醢九侯] 此案發生在商朝末期,九侯有一個漂亮的女兒,“入之紂”,但九侯的女兒不喜淫,紂王發怒,就把九侯的女兒殺了。九侯因此受牽連,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後被剁成肉醬。
(4)脯,把犯罪者曬成肉干。
[脯鄂侯] 此案發生在商朝末期。鄂侯因對九侯案不滿而與紂王發生爭辯,被紂王處以死刑,行刑後曬成肉干。
(5)劓殄: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後代都殺掉,相當於後世的族誅。
(6)剖心
2、肉刑
(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額上刺刻後,塗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罰。
(3)刖刑,就是斷足的刑罰。還有說是臏刑,挖去髕骨。
(4)宮刑,即破壞犯罪者生殖器官,進而殘害機能的刑罰。宮刑最初適用於淫亂行為,所以 也叫作淫刑。宮刑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重刑。
奴隸制五刑:墨、劓、刖、宮、大辟
3、徒刑
將犯罪者拘系使其勞作的刑罰。

罪名

1、捨棄穡事
2、不從誓言
4、顛越不恭
6、不有功於民

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立法

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
妻妾之分--嫡庶之分

繼承制度立法

1、商初,王位繼承是兄終弟及與父死子繼,但以弟及為主。
2、商朝中後期,隨著私有制的發展,私有觀念進一步加強,父死子繼逐漸取代兄終弟及
3、實行父死子繼以後,商朝後期,又逐漸實行嫡長繼承制
所謂嫡長繼承制,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司法機關

商王掌握著最高的立法權和司法權。
商朝的中央司法長官為“司寇”,其下設“正”、“史”等審判官。
商朝的司法審判具有鮮明的天罰神判特色,司法裁判、定罪量刑常常是通過占卜,由“神判”來決定。占卜的官吏也有一定的司法權 “貞,王聞惟辟。”。“貞,王聞不惟辟。”

監獄

1、圜土
2、囹圄
3、羑里:羑里是一個地名,在今河南湯陰縣。 “紂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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