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丹高新學校老師辱罵學生事件

商丹高新學校老師辱罵學生事件是指2019年發生在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的國中一年級婷婷遭到班主任用侮辱性語言辱、並且辱罵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丹高新學校老師辱罵學生事件
  • 涉事學校:商洛商丹高新學校
  • 涉事教師:王某
  • 時間: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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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婷婷今年13歲,就讀於陝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學校國中一年級。自從她轉學到這所學校,班主任就總是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她。婷婷給家人反映,家人都無法相信老師會說那樣的話。直到婷婷開始錄音,6月14號到7月5號,婷婷斷斷續續錄下來一百多條錄音,總時長超過20小時。錄音中,這名老師不僅在課堂上公然頻繁辱罵學生,還誘導全班同學一起對婷婷進行人格侮辱。
7月14日中午,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主管教育的趙副區長帶領商丹高新學校校長和涉事教師本人,向當事學生及其家長承認錯誤,並進行了道歉。涉事老師:在管理上是我錯了,我向你真誠的道一聲“對不起”,在以後的學習或者生活中需要什麼幫助,我一定竭盡所能,讓你如願以償,希望能得到你的原諒。

事件回應

學校方回應

一位政教處女老師稱,這是老師他教育孩子的時候他生氣了,把學生說兩句我覺得這不為過,為什麼,因為愛孩子,他愛孩子就像愛自己的孩子一樣,所以,老師只是說孩子的時候可能教育方式不當,用詞不當,可能有點過激,可是他的出發點是好的,心是好的,是為了激發刺激這個孩子。

涉事老師回應

涉事班主任稱,沒辱罵,批評過她,可能言語不妥。

教育部門回應

陝西省商洛市商州區教育體育局13日晚間通過官方微博表示,商州區科技和教育體育局已成立調查組,於11日下午6時進駐商丹高新學校對反映問題進行調查。目前,該問題已經立案,區紀委也已介入,正在深入調查中。將根據調查情況,依規依據嚴肅處理。
13日晚,商州區科教體局局長、商丹高新學校校長等三名相關負責人到婷婷家中致歉,同時就相關問題進行溝通。溝通現場,婷婷家屬提出相關人員要公開道歉;請專業人員對女孩進行心理疏導;尊重相關部門對涉事教師依法處理之後的結果,但必須有結果。
此前,商洛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受媒體採訪時稱,“立案”即意味著涉事班主任存在違法問題,“我們對此事很震驚,也很氣憤,我們的教師隊伍中竟然有這樣的人,吊銷教師資格證、清理出教師隊伍是最起碼的,相關違法問題將深入調查”

商州區政府回應

7月14日上午,商州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召開緊急會議,專題聽取區科教體局調查組關於商丹高新學校教師王某辱罵學生事件調查進展情況,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經調查組初步調查,辱罵情況屬實。會議認為,該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事件。對該事件決不包庇,決不縱容,決不姑息,必須下定決心,深查徹查,一查到底。
會議決定,在7月11日區科教體局調查組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調查組力量。由區委聯繫教育工作的副書記任組長,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區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副區長任副組長,從區紀委監委、人社局、司法局、區婦聯、團區委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全面徹底調查事件,既調查具體辱罵事件,也調查其背後管理監督方面的責任缺失。會議責成區科教體局黨組根據前期調查事實,依據相關規定立即對涉事教師王某作出嚴肅處理。同時,聯合調查組要切實加快調查進度,根據調查結果依紀依法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會議要求,全區上下要舉一反三、深刻反省、汲取教訓。一是責令區科教體局立即成立工作專班,進駐商丹高新學校進行為期一月的“師德師風”專項整頓,9月1日前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專項整頓結果。二是責令區科教體局立即在全區中國小校開展為期一年的“師德師風”專項教育整頓活動,及時對不合格的管理者予以調整,對不合格的教師予以處理。2019年7月底前召開全區“師德師風”專項教育整頓動員大會, 2020年8月底前向區委、區政府報告結果。

事件評論

如此行為枉為人師]滿嘴髒話,不堪入耳,這名教師的底線之低讓人難以置信。這不是懲戒,而是人身攻擊,這種人是怎么當上教師的?又是誰給評的優秀教師、班主任?長期公然辱罵學生,居然一直沒人管?校方的偏袒更讓人駭異,這是一所什麼樣的學校?(人民日報評)
眼下,這些錄音的真實性,還待學校及相關部門的進一步調查取證,但在很大機率上,應該為真。一般來說,一個13歲的孩子,還沒有能力“偽造”出這樣複雜且逼真的音頻證據。如果經調查鑑定,這些錄音及事件本事為真,將直接顛覆我們的想像:一個老師,教學能力或許有強弱之分,但“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這最起碼的道德義務必須有,如此肆意而殘酷地對待他(她)的學生,又何以為人師表?就這起事件而言,有關職能部門應當迅速介入,根據這些錄音證據“順藤摸瓜”,調查核實真相,該追責的追責,該懲處的懲處,不能輕舉輕放。考慮到這起事件的“曝光”源於學生的“自發自救”,這也反映出教師侵犯學生權益,具有一定的隱蔽性,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門有必要加強監督管理,並賦予被教育者更多的救濟途徑,更好地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光明網評)
這種做法的確嚴重違反師德師風,但又不僅僅是一個師生師風問題,而是涉嫌犯罪。在王某強長期羞辱、責罵女學生事件中,王某強長期罵婷婷賤、像死人一樣,動員全班同學回答婷婷賤,屬於嚴重侮辱人格,而且損害到她接受教育、上學、學習的基本權利,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從犯罪要件上看,王某強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雖然沒有運用暴力,但他運用了他作為教師、班主任的權力或權威,這就是以暴力之外的“其他方法”公然侮辱婷婷。這就滿足了侮辱罪的形式要件。王某強欺凌婷婷也就罷了,他還動員全班同學與婷婷劃清界限,異口同聲罵女同學賤,難道這不是誤人子弟,公然扭曲青少年的“三觀”嗎?對王某強提起公訴不僅合法,而且很有必要。(特約評論員 楊於澤評)

事件分析

教師應有合法可操作的懲戒權,區別於“體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
儲朝暉說,陝西這件事這個老師是長期辱罵孩子,行為相對比較嚴重,而且學校里的態度,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存在一些問題。(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
在儲朝暉看來,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非常必要,教師這個職業決定了他必須有懲戒權。儲朝暉指出,此次提出依法保證教師享有“懲戒權”,要把握好“度”的問題,什麼程度的錯誤應該受到什麼程度的懲戒,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同時,對學生進行批評、懲戒以及處分,必須有合法的程式。(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

事件處理

7月14日晚,商州區科教體局召開局班子會議,落實當日上午區委、區政府緊急會議要求,研究對商丹高新中學教師王某辱罵學生事件處理決定。根據區科教體局調查組的調查事實,依據國務院《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經研究,給予王某記過處分並撤銷其教師資格。涉事的其他相關管理、監督人員處理,待區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束後,將依紀依法做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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