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虞象刑

唐堯虞舜時代以畫衣服、帽和花紋特異的服飾來代替肉身處以象徵性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虞象刑
  • 出處:《尚書·虞書》
正文,注釋,譯文,

正文

虞書》:“象刑惟明①。”象者法也。漢文帝詔,始云:“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②,而民弗犯。”武帝③詔亦云:“唐虞畫象,而民不犯。”《白虎通》云:“畫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④,犯劓者赭著其衣⑤,犯髕者以墨蒙其髕⑥,犯宮者扉。扉,草屨⑦也,大辟者布衣無領⑧。”其說雖未必然⑨,揚雄《法言》,“唐、虞象刑惟明”,說者引前詔以證,然則唐、虞之所以齊民⑩,禮義榮辱而已,不專於刑也。秦之末年,赭衣半道,而奸不息。國朝之制,減死一等及胥吏兵卒配徒者,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識之耳。久而益多,每郡牢城營,其額常溢,殆至十餘萬,凶盜處之恬然。蓋習熟而無所恥也。羅隱《讒書》云:“九人冠而一人髽,則髽者慕而冠者勝,九人髽而一人冠,則冠者慕而髽者勝。”正謂是歟?《老子》曰:“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民常畏死,則為惡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可謂至言。荀卿謂象刑為治古不然,亦正論也。

注釋

①明:明告天下,公之於眾
②戮:刑罰。
③武帝:指漢武帝
④犯墨者蒙巾:犯了罪應該在臉上刺墨字的人,用布蒙住他的臉以示刑罰。
⑤犯劓者赭著其衣:犯了罪應該割去鼻子的人,讓他穿赭色的衣服。
⑥犯髕者以墨蒙其髕:犯了罪應當挖去膝蓋骨的人,將墨汁塗在他的膝蓋骨上作為刑罰。
⑦草屨:草鞋。
⑧大辟者布衣無領:犯了死罪的人,讓他穿上沒有領子的布衣以代替刑罰。大辟,五刑之一,死刑。
⑨未必然:未必是這樣,不一定正確。
⑩齊民:人民治理得好。
赭衣半道:囚犯幾乎塞滿了道路。赭衣,穿赭衣的囚犯。
而奸不息:但是違反法令的事情卻沒有停息。
涅:用黑色染東西,用墨塗東西。
其額常溢:實際的囚犯人數常常超過規定關押罪犯的名額。
殆至:恐怕到了。
凶盜處之恬然:社會上的兇徒盜賊依然處之泰然,毫不在乎。
蓋習熟而無所恥也:大概是因為習以為常,所以壓根就不覺得有什麼羞恥的。
羅隱:字昭諫,浙江新登人,早年應試不第,曾作《讒書》,譏刺不良社會現象。黃巢起義後,歸鄉避禍。晚年跟隨吳越王錢鏐,曾任錢塘令、諫議大夫等職。
孰:如何,怎么。
治古:治理古代的國家。不然:不正確。
正論:正確的言論。

譯文

《尚書·虞書》記載:“仿照天道以制刑法,公示於眾。”象,就是效法的意思。漢文帝的詔書開始說:“有虞氏時候,沒有肉刑,只是畫一些衣服、帽子和花紋特異的服飾象徵五刑,以示恥辱,但人民卻不犯法。”漢武帝的詔書也說:“唐堯虞舜時代以畫衣服、帽和花紋特異的服飾來象徵五刑,然而人民不犯法。”《白虎通》一書記載:“以畫衣帽和花紋特異的服飾象徵刑罰,這些衣服象徵五種刑罰。處以在面部刺墨字這種刑罰的人,用布蒙蓋他的面部;處以割去鼻子這種刑罪的人,讓他穿赭色的衣服;處以挖去膝蓋骨這種刑罰的人,用黑墨塗其膝蓋骨;處以閹割生殖器這種刑罰的人,穿扉,扉,就是草鞋;處以死刑這種刑罰的人,穿的麻布上衣沒有領子。”這種說法也不一定對,揚雄《法言》一書認為唐堯虞舜時期採用象徵性的刑罰,這個說法引用前朝皇帝的詔書作為證據。然而唐堯虞舜之所以與民相同,是因為懂得禮義光榮恥辱,而不是刻意實行刑罰啊。秦朝末年,刑罰嚴酷,犯人幾乎堵滿了道路,然而違犯法律的事卻沒有停止過。宋朝的法制規定,犯死罪被免死的和充軍發配的人,都要染黑他們的臉面並刺上字,目的是為了公示於眾和羞辱他們,並且讓人看到後知道他們犯了罪。時間一長,這些人就多了,各郡囚禁處以流放罪犯的地方,常常超過所規定的囚禁罪犯的名額,恐怕達到了十多萬人,但社會上兇犯盜賊卻滿不在乎。這大概是因為習以為常而不覺得恥辱了吧。羅隱《讒書》上說:“如果有九個人戴帽子而有一個人用麻束髮,那么用麻束髮的人非常羨慕戴帽子的人,戴帽子人也很自得;如果有九個人用麻束髮而只有一個人戴帽子,那么戴帽子的人就非常羨慕用麻束髮的人,用麻束髮的人就很得意。”這說明了什麼呢?《老子》一書上說:“老百姓常常是不怕死的,為何以死刑來使老百姓害怕呢?如果讓老百姓經常害怕死,那么我捉到作惡多端的人就殺了他,這樣一來,誰還敢犯罪呢?”這可說是至理名言。荀卿認為上古唐虞時代用象徵性的刑罰治理國家不對,也是一種正確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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