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漢華

唐漢華,男,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法官,全國模範法官、四川省優秀共產黨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漢華
  • 國籍:中國
  • 職業: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法官
  • 性別:男
  • 風格:辦案雷厲風行,執法兢兢業業
個人簡介,人物事跡,

個人簡介

他辦案雷厲風行,執法兢兢業業。只要一接手案子,就和同事加班加點地投入到案情中。他在辦案中,每天來多少當事人,就接待多少人,從不推辭。他辦案的經歷,就像是在打仗。20多年來,承辦案件上千件,平均期限不超過30天,多數案件在一周內審結。從未辦過一件錯案、人情案;沒有一件被發回重審;也沒有一個當事人纏訴上訪,把每起案子都辦成了“鐵案”。多年來,唐漢華總計加班近500個工作日,相當於從死神手裡搶回了兩年的工作時間。
唐漢華

人物事跡

唐漢華同志辦案講公正、講質量、講效率,心裡始終裝著普通老百姓。他審理的案件上千件,平均審理期限不超過 30天,多數案件在一周內審結,從沒有一件案件超審限,從沒辦過一件錯案,件件案件都是“鐵案”。他經常說:“老百姓有冤才打官司,我們一定要把案子辦好。把工作做細點,把案子辦快點。多耽誤一天,就多增加一天的費用。”一名中年婦女走進了行政庭辦公室,她叫黃春仙,是一起離婚案件的原告代理人,黃春仙的父親黃開蘇在一場車禍中癱瘓住院治療,母親將肇事方賠償的4萬元賠償金隱藏起來,拒不支付醫療費用。經多次協商沒有結果,無奈之下,黃開蘇起訴到東區人民法院要求與妻子離婚並返還賠償金。他接手該案的當天正在生病,當他了解到當事人急需拿到賠償金治病時,不顧身體病痛,立即投入調查、取證工作。因為原告無法確切提供存款銀行,老唐僅憑著被告人的名字,經過十餘天的努力,先後查遍了炳草崗、九附六一帶的二十多家銀行及儲蓄所,終於找到了被告轉移的賠償金,並凍結了這筆款項。隨後,他又到仁和區大龍潭彝族鄉和仁和醫院等地,四處尋找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案子判了下來,黃開蘇勝訴了。他在判決書生效的次日,就及時將被告履行的賠償金送到了黃開蘇的手中,及時解決了黃開蘇的治療經費困難。案件從受理到審結、執行僅17天。之後,原告方多次邀請唐漢華吃飯都被婉言謝絕。為了表示感謝,黃春仙給老唐送來了1000元錢,她把錢往老唐手裡一塞,轉身就跑開了。他當即把錢交到了審判監督庭,並及時退還給了黃春仙。黃春仙給法院送來一面寫著“伸張正義順民意,執法無私得人心”錦旗。
2001年,他接手了一起異地離婚案件,被告遠在涼山州蕎窩監獄大蕎窩中隊服刑。為了及早審結此案,他拖著虛弱的身子,經過8個多小時的顛簸,來到蕎窩監獄。當時,天上飄著細雨,同事們都覺得很累了,想住一夜再趕往被告服刑的中隊。可他卻堅持立即趕到中隊處理此案,在他的堅持下,大家又冒雨在山路上徒步行2個多小時趕到了目的地。他們顧不上吃晚飯,在監獄工作人員的配合下,雙方調解離婚達成協定。已經到了深夜,他們才匆匆吃了一碗麵條。原、被告被老唐他們的這種盡心盡職、一心為民的精神感動得熱淚盈眶。他經歷了多次崗位調換,但他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都一如既往地任勞任怨。初到法院時,他刻苦自學法律,刻苦鑽研審判業務,虛心請教同事,注重知識積累,不斷完善自己,成為法院的“辦案能手”。1998年下半年,他的肝病已轉成了肝硬化,院領導考慮到他的病情,對工作進行了適當調整。他理解領導的苦心,但他更想通過辦案,為當事人解決實際困難,多次主動要求回到審判一線去。院領導拗不過他的性子,把他安排到了案件較少的行政庭。可一到行政庭,他又主動要求幫助民庭辦理一部分民事案件。
2002年3月,他辦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由於原告與被告為分割財產僵持不下,起訴到法院。在庭審調解中,他不厭其煩地給當事人做工作。同事看見老唐彎著身子,不時用手按住腹部,臉色蒼白,額頭上的汗大滴大滴地往下掉,知道他肝上又不好受了,勸他暫時休庭,老唐卻說:“沒事,沒事”。 2000年後,他多次因肝病復發住進醫院,醫生一再叮囑他不能再從事繁重的工作。可出院後,卻一直瞞著組織和同事,繼續上班,堅持工作。1998年唐漢華的病情由B肝轉為肝硬化中期,並出現肝腹水。此後,病情不斷加重,直至去世。他從不向領導、同事、甚至家人說出自己的真實病情,一張張證明他病情的化驗單、診斷書都被他深藏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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