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縣官與地方社會研究

唐代縣官與地方社會研究

《唐代縣官與地方社會研究》是2009年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玉興。

基本介紹

  • 書名:唐代縣官與地方社會研究
  • 作者:張玉興
  • ISBN:9787806965641
  • 定價:¥33.00
  • 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5-1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32開
內容簡介,目錄,作者簡介,精彩片段,

內容簡介

本書擬從縣級行政的角度來透視國家權力與基層社會的關係。主要內容為兩部分,一是探討縣級機構中官吏設定問題,包括縣令、縣丞、縣主簿、縣尉與胥吏等以及縣級官員與胥吏的關係。二是評析縣級官府與地方社會諸方面的關係,包括與鄉里制、科舉制及其他勢力等。

目錄

緒論
一 選題緣由
二 概念界定
三 研究概況與存在的問題
四 本書的創新點、不足及框架結構
第一章 唐代縣令問題研究
一 唐代縣令任期變動問題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縣令任期概述
(二)唐代縣令任期的變動
(三)唐代縣令任期變動的原因
(四)唐代縣令任期變動的影響
(五)餘論
二 從唐代社會背景看縣令選授問題
(一)唐前期“重內官輕外官”與縣令選授的輕視
(二)唐後期中央與地方對縣令選授權的爭奪
三 唐代縣令地域個案研究——以京兆河南兩府京畿縣令為中心
(一)唐代不同時期河南府所領縣數之考訂
(二)京畿縣令的地位與職掌
(三)京畿縣令出身分析
(四)京畿縣令遷轉途徑
(五)從京畿縣令的遷轉看唐後期內外官輕重問題
第二章 唐代縣佐官之丞簿尉研究
一 “通判縣事”——縣丞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縣丞的設定
(二)唐前、後期縣丞設定的變動及其原因
(三)唐代縣丞的職掌及行政地位
(四)唐代縣丞的兼攝判與差出現象及對縣政的影響
(五)唐代縣丞在官僚系統中的遷人與遷出途徑
二 “付事勾稽”——縣主簿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縣主簿設定
(二)唐代前、後期縣主簿設定及變動原因
(三)唐代縣主簿的職掌及對縣政的影響
(四)縣主簿出身多樣化與遷轉特殊性
三 “親理庶務”——縣尉研究
(一)唐以前朝代縣尉的設定
(二)唐代縣尉的設定及後期變動所體現出的自身特點
(三)唐代縣尉的職掌、兼任與差出及對縣政的影響
(四)從統計數據看縣尉的來源與遷轉
四 餘論:隋唐時期縣僚佐體制的形成與影響
第三章 唐代縣官與胥吏之關係
一 唐代縣級胥吏的設定與管理
二 胥吏在縣級官府中的積極與消極作用
三 唐代縣官對胥吏的制約
四 影響縣官與胥吏制約關係的社會因素
第四章 唐代縣級官府對科舉製作用及演變
一 唐前期縣學創辦及其對科舉制的作用
二 唐前期縣級官府在鄉貢選士中的作用
三 唐後期縣級官府對科舉製作用的衰弱
(一)縣學衰落及逐漸脫離官學系統
(二)鄉貢選士中縣級考試有名無實
(三)士人人幕對縣與科舉關係的影響
第五章 唐代基層中“鄉”的行政地位及作用
一 關於唐代“鄉”行政地位及作用討論
二 唐代“鄉”實際存在與里正成為“鄉”級行政執行者
(一)唐代官文書運作中“鄉”與里正的地位與作用
(二)秦漢以來“鄉”所具有編戶齊民、徵收賦役功能依然存在
三 鄉級長官由鄉正長轉變成里正的原因分析
(一)符合秦漢以來中央政權加強基層控制的實際需要
(二)村坊制度確立后里正行使鄉級行政成為可能
第六章 唐代縣級官府對鄉里的控制與調適
一 唐前期縣級官府對鄉官里吏的選授與管理
(一)唐代縣級官府對鄉官里吏的選授
(二)唐代縣級官府對鄉官里吏的管理
二 中唐以降鄉里社會轉變與控制方式的調適
(一)唐代從鄉官制到戶役制的變化
(二)縣級官府鄉里控制方式的調適
第七章 唐代地方諸勢力對縣級官府的影響與干預
一 軍將武人勢力的影響與干預
二 豪右階層的影響與干預
三 宦官勢力的影響與干預
四 地方士人的影響與干預
五 其他官員權貴的影響與干預
六 地方勢力影響與干預縣級官府的幾個特點
結語
附錄
唐京兆府領京畿縣令一覽表
唐河南府領京畿縣令一覽表
唐代縣丞一覽表
唐代縣主簿一覽表
唐代縣尉一覽表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張玉興,歷史學博士。天津師範大學講師。專攻隋唐史。

精彩片段

本書後幾章所考察的對象內容,不僅涵蓋縣級地域與鄉里(基層)地域,而且包括縣級行政與地方社會中諸方面的互動關係,其範圍比鄉里(基層)社會明顯廣闊。因此,採用“地方社會”的概念更加符合本書的研究實際。
三 研究概況與存在的問題
20世紀前半期,學者對唐代縣級機構的研究成果並不多見,主要表現為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史或縣制通史,相比於漢代縣級機構的研究,略顯薄弱。就筆者所見,較早的研究成果是黃綬《唐代地方行政史》(永華印刷局1927年)一書,該書利用十三章的內容分析了唐代地方行政(包括道、府、州、縣)中官吏的設定、任免和考核,以及地方行政的內務、財務、農工商、軍事、教育、司法、交通等問題。該書雖不以縣為單獨的研究對象,但所論內容則較多的涉及縣行政,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與黃氏書類似的有台灣學者薛作雲《唐代地方行政制度研究》(台北商務印書館1974年),該書也是以整個唐代地方行政機構為研究對象,全書分十一章,論述了地方科舉制度、人事制度、監察制度、軍政制度、財政制度、教育制度、司法制度和地方交通制度。可以看出薛書的研究較前者更近一步。此後研究趨於細化,未見有以唐代地方行政制度作為一個整體的研究成果。
如果說這兩本書還只是將縣作為地方行政的一部分來研究的話,朱子爽《中國縣制史綱》(獨立出版社1941年)和台灣廖從雲《歷代縣制考》(台灣中華書局1969年)則是將歷代縣制從地方行政中抽離出來,作為單獨研究對象,而唐代只是其中的一個朝代時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