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登堡稅制改革

哈登堡稅制改革是普魯士內閣總理哈登堡男爵 (公元1750—1822年) 進行的稅制改革,實行了普遍納稅制度。1810年10月,哈登堡發布財政法令,規定要向容克貴族徵收土地稅,剝奪了貴族免繳土地稅的特權。並採取措施逮捕拒不繳納土地稅和聚眾鬧事的貴族。同年11月2日,頒布商業法令,規定在王國內普遍繳納所得稅、土地稅、財產稅和消費稅,禁止貴族強行使用農民的制粉廠和釀造廠,取消農村禁止經商的條規。

哈登堡還進行了其他方面的改革。1811年公布《關於調整地主與農民之間關係的勒令》,解除了1807年施泰因改革中還保留的農民對地主的負擔和勞役。哈登堡改革有利於普魯士資本主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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