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實施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並指導各區、縣(市)"一站式"行政服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 外文名:Harbi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簡介,服務宗旨,綜合處,具體職責,工作標準,管理處,具體職責,工作標準,協調處,具體職責,工作標準,

簡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實施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與人民民眾密切相關服務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並指導各區、縣(市)"一站式"行政服務工作。中心成立於2004年7月1日,辦公面積3200平方米,入駐部門47個,行政許可、便民服務事項242項,設定視窗87個,視窗工作人員157人,均由各部門選派。

服務宗旨

中心以"熱情、規範、高效、廉潔"為宗旨,以"一流環境、一流管理、一流服務、一流隊伍"為目標,努力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便捷、優質的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對服務對象申請辦理的事項實行即來即辦制、明確答覆制、承諾辦理制、聯合辦理制、上報辦理制,事項相關收費由一個視窗統一收取管理。為提高中心辦事效率,中心實行首席代表制、一審一核制、行政審批專用章制,行政審批過程實行網路化管理。所有事項做到內容、程式、條件(申請材料)、時限、收費標準和依據公開。
為加快我市招商引資步伐、創造寬鬆經濟發展環境,中心積極推行大項目綠色通道制、直通車制,企業預備期制、告知承諾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我市經濟快速發展。中心是聯繫民眾的紐帶、行政服務的平台和政府形象的視窗,以"寧可自己辛苦百次,不讓民眾麻煩一次"為服務理念,力爭打造"陽光工程"、"民心工程"和"誠信工程",為建立"三個適宜"現代文明城市,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機構職能

綜合處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綜合部門

具體職責

1、負責中心黨組會議,主任辦公會議和其它以中心名義召開的及各處室承辦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安排、統計、記錄、紀要整理等工作。
2、負責中心領導班子、中心及視窗工作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的組織工作。
3、負責中心各處室之間的工作協調、溝通工作。
4、負責中心及視窗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5、負責中心新聞稿的起草、審核及簡報編髮等文字綜合工作。
6、負責中心內外事務安排、接待和有關事項的聯繫工作。
7、負責中心公文的收發、登記、擬辦、運轉、協辦、催辦和處理工作。
8、負責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介紹信工作。
9、負責中心的各類檔案的清繳、立卷、存檔及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中心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和文明建設,以及群團組織建設工作。
11、負責中心機關處室和處級以下幹部黨風廉政建設和監察工作。
12、負責中心機關目標管理和幹部職工考核工作。
13、負責中心機關幹部、職工及視窗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的組織工作
14、負責中心的組織、人事、財務、勞資等工作。
15、負責中心辦公樓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16、負責來信來訪的受理工作。
17、負責中心及視窗工作人員的文化娛樂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作標準

會務準備工作充分,會議決定事項辦結率達到98%;各項活動做到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文稿起草、審核符合政策,觀點正確,全年編輯政務信息不少於40期;文書檔案工作實現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管理;定期組織機關幹部進行學習、培訓;幹部、職工考核工作及時、準確、公正、公開;工資、福利等工作,做到及時協調辦理,滿意率達到95%;政治學習、思想工作實效性、針對性強;黨務工作經常、及時到;加強黨風廉政教育,提高幹部職工遵紀守法意識;後勤服務工作有創新,工作人員滿意率達到95%;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電器、交通、食物中毒、火災等事故,保證辦公大樓正常秩序;辦公環境做到舒適、整潔。

管理處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業務管理和指導部門。

具體職責

1、負責對進駐中心的視窗進行規劃、布局,視窗工作人員的審查、輪換、管理及考評工作。
2、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進駐中心單位及視窗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舉報工作。
3、負責對社會監督員進行聯繫、組織、協調工作。
4、負責各視窗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對入駐中心的各視窗行政審批和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協調、檢查督辦工作
6、負責聯辦事項的組織協調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檢查工作。
7、負責協調各部門現場辦公及現場勘查工作。
8、負責中心實施“綠色通道”和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和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在辦理行政審批過程中的跟蹤服務工作。
9、負責中心與視窗所在單位的聯繫溝通工作。
10、負責中心辦公自動化、中心網頁的建設、管理和網路運行、網路服務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標準

1、做到視窗規劃布局合理,視窗工作人員管理井然有序,人員檔案齊全,考核及時、準確、公正、公開、公平、日有公示,月有考核,季有評比。
2、做到接待熱情、記錄詳實、依法查處、及時報告、反饋,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3、做到檔案健全,經常組織活動,及時收集意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4、做到指導及時,協調有力,優質服務,便民利企。
5、做到依法確定、科學安排、檢查及時、協調合理、效果明顯。
6、做到嚴格依照聯辦流程運行,經常循序檢查,及時糾正中間梗阻,保障並聯流程順暢。
7、做到組織嚴密,協調得力,工作靠前無差錯、無遺漏。
8、做到資料齊全,程式完備,手續健全,件件有領導簽字,工作有記錄,登記造冊。
9、做到年有計畫,月有安排,聯繫多、溝通好、及時總結宣傳。
10、中心網路運行正常,安全無事故,網頁及時更新,圖文並茂,管理監督嚴格,服務熱情周到
11、做到認真負責、及時準確、不拖拉、不推諉,卓有成效。

協調處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對全市行政服務中心協調指導部門

具體職責

1、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與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相關的領導講話、工作匯報、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檔案。
2、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服務的綜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的組織實施及檢查落實工作。
3、負責市直各部門辦事大廳及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及業務的指導工作,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情況。
4、組織市直各部門辦事大廳及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貫徹落實領導小組制定的政策措施及管理方法,參與指導和組織行政審批工作人員法律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
5、負責中心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有價值的、具有指導意義的可行性調研報告,為領導決策和指導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提供材料。
6、負責市行政審批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7、組織市直各部門辦事大廳及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評比競賽活動。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作標準

指導各部門辦事大廳、各區、縣(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推動為建立行政服務中心的區、縣、(市)在短時間內建設到位,發揮作用;逐步擴大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和政務公開範圍,規範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定期檢查,指導到位,督促及時;定期研究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審批程式,使之更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和針對性;及時總結全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做到數字準確、事例詳實,反映的情況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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