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我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職能:推進進依法行政工作
主要介紹,主要職責,

主要介紹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主要職責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我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後評估工作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地方性法規授權應由市政府負責的套用解釋和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上級立法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回復工作;承辦以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及其他涉法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和改進執法的建議。
(五)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承擔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全市行政執法證件實施統一管理。
(六)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擬訂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
(七)承辦全市行政複議案件集中統一受理、統一辦理工作;承辦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市政府的有關行政訴訟案件、應議案件的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議應訴工作。
(八)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涉及的重要政府決策法律諮詢、審核工作;參與市政府涉法事項的處理工作;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九)負責清理市政府規章;彙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文本;審核市政府各部門有關法律檔案彙編;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十)負責管理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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