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政府的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的職能部門,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副局級,局長由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兼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
  • 內設機構數目:8個
  • 地點:哈爾濱市
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組成部門

內設8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事業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處、車輛管理處、財務處、機關黨委。

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劃、服務標準、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宣傳培訓和評價考核工作。
三、負責市政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統計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直機關幹部職工住宅小區建設與分配工作。
五、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車改辦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車改單位應急用車保障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副秘書長以上領導同志的辦公、會務、醫療保健、生活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職工食堂、會議室和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辦公區日常管理、綠化美化、清冰雪、愛國衛生、義務勞動、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市政府辦公樓行政事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樓電子收費結算系統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對引進社會化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事務工作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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