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教法學派

哈乃斐教法學派

哈乃斐教法學派(a1—Hanafiyyah)

伊斯蘭教法學派之一。與馬立克沙斐儀罕百里學派並稱為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是由8世紀艾布·哈尼法教長所創。因該派學說最初盛行於今伊拉克的庫法等地,又稱伊拉克學派或庫法學派。

基本介紹

教派發展,主要著作,

教派發展

該派在創製教法律例時,主要以《古蘭經》為據,審慎引用聖訓,重視類比和公議。對類比和公議的運用比較靈活變通,尤為強調執法者個人的意見和判決,故以“意見派”著稱。該派在釋法時,重教法精神甚於教法詞句,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可不受類比推理的約束,而以教法官(即卡迪)的優選原則為據,作出更近於公正的判決。艾布·哈尼法初創該派教法體系時,重宗教倫理準則,輕司法實踐,拒絕為阿巴斯王朝效力,並因此而蒙受迫害。其著名弟子艾卜·優素福(731~約798)和穆罕默德·謝巴尼(約749~805)等,繼續發展其學說,並轉而與統治者合作,使該派得到阿拔斯王朝和奧斯曼帝國的支持,大批教法學家被任命為司法官,該派遂成為影響最廣泛的一個學派。

主要著作

有艾布·哈尼法的《穆斯奈德》、艾卜·優素福的《論稅賦》、謝巴尼的《原理之書》(Kitab al—Asl)、布爾汗丁·阿里的《希大亞教法》、希格納吉(al-Sighnaki)的《尼哈亞教法》(al-Nihayah)、沙德爾·安瓦爾的《維卡亞教法》、《阿拉姆吉爾教法彙編》、《奧斯曼民法典》等。該派現盛行於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西亞、印度、巴基斯坦、中亞等地。中國穆斯林大多遵奉該派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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