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代表

品牌形象代表(brand character)是品牌符號的一種特殊類型,是品牌形象的傳遞者。 因此,品牌形象代表在本質上屬於品牌標識。它常取材於人類本身或現實生活,並通過廣告形式推出。品牌形象代表一般包含兩類:虛構形象和現實人物原型。虛擬形象組成的品牌標識有:米老鼠、米其林先生、海爾兄弟等。由現實人物原型組成的品牌標識有:肯德基的山德士上校,桂格麥片商標上身著桂格派教友服裝的男子形象等。

設計品牌形象代表時要遵循的原則:
1.不能喧賓奪主
對於一個品牌而言,品牌名稱始終是最重要、第一位的,品牌形象代表只能為名稱增色而不能讓後者黯然失色。很多品牌就曾犯過喧賓奪主的錯誤。比如,中國老字號品牌大白免的糖的形象代表是一隻可愛、露出笑容並充滿動感的免子,與大白免這一圖形相似,大白免奶糖五個字則在整個標誌中占用較少的空間。因而當競爭者同樣以一隻類似形狀的免子作為標誌並偷換品牌名後,部分消費者可能無法識別。這最終會稀釋大白免奶糖的品牌資產。
2.文化特質很重的形象代表可轉換性低
儘管上文我們提到形象代表與品牌名稱相比更容易進行跨品類和跨文化轉換,然而這隻適用於那些不含有特定文化色彩或文化色彩較淡的形象代表。比如,中國長城和敦煌莫高窟是中國國家形象的強有力代表之一,可以用在一些強調歷史淵源的品類中,如中國茶葉、書畫等,但不宜用在家電等充滿現代氣息的品類中。同時,這些包含中華文化的形象也不適用於用在國外品牌的行銷活動中。
3.可以進行微調
如同品牌口號和標識一樣,品牌形象代表也需要適當更改,以彰顯品牌活力並減少消費者視覺疲勞。但更改前後,品牌的核心DNA需要傳承,否則舊品牌形象的資產將付諸東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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