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拆遷

和諧拆遷

所謂和諧拆遷,就是貫徹“先安置後拆遷”的政策,在拆遷村莊附近建立高標準安置小區;在土地、附屬物等補償標準的確定上均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並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寬不就嚴”的標準執行;建立失地農民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障、生活保障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諧拆遷
  • 政策:先安置後拆遷
  • 安置:高標準安置小區
  • 制度:養老保障、生活保障制度
專家評價,拆遷案例,

專家評價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劉守英認為,陵水縣在實踐中探索出一套“政府主導、農民參與、收益共享、多方共贏”的新征地模式,讓農民成為征地拆遷的主體,調整政府、開發商和農民三者之間的利益關係,創新預留用地和產業發展政策,從根本上解決了城市化進程中的失地農民問題。
調控與監測司司長劉隨臣,對陵水模式給予較高評價,表示陵水在征地安置工作方面的先進經驗將會成為各開發區征地工作的學習榜樣。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朱亞鵬認為,這是向理想模式邁進的一步,但政府在組建拆遷公司、進行拆遷費用評估中的作用仍然很明顯。未來還是要儘可能弱化政府的角色,防止出現少數人壟斷權力和利益的問題。
2011年國務院出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在行政程式、補償標準等方面對徵收拆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年來,涉及徵收拆遷的案件數量一直位居我國行政訴訟案件排行榜的前三位,平均每年的案件數量在七八千件左右,預計未來仍將持續這樣的態勢。“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針對房屋徵收案件出台了司法解釋,主要就是要解決強拆的問題。”拆遷律師楊在明認為,而徵收拆遷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中還包含了徵收決定的前置程式問題、徵收補償協定的履行、補償標準的合理性等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也將繼續出台相關司法解釋。“爭取在明年再出台一個相關的司法解釋。”

拆遷案例

違法拆遷、野蠻拆遷一直是近年來城市建設中矛盾最突出的領域。早在2001年,國土資源部就啟動了上海市青浦區和江蘇省南京市等5省9市的征地制度改革試點。2010年,新一輪征地制度改革再次啟動,天津和唐山等11個城市被列為試點。其中較有影響的是河南鄭東新區的“和諧拆遷”和海南陵水的農民自主實施征地拆遷。
緊隨鄭州之後,江蘇、河北、湖北和貴州等全國大多數省市也相繼提出了和諧拆遷概念。但因拆遷所導致的種種社會矛盾並未就此根除。正源於此,業內人士近年來一直呼籲,和諧拆遷,落實比口號更重要。
真正打破政府拆遷舊模式的是海南陵水的“農民自主拆遷”。這種模式的關鍵在於建立“村委會拆遷公司”,村民任股東,由公司完成征地和各項賠償,同時獲得土地平整、相關設施配套開發等商業機會,用以發展集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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