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環境保護局

和縣環保局一般指本詞條

和縣環境保護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縣環境保護局
  • 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
  • 地址:和縣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開發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編制城鎮(包括縣城和鄉鎮)的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三)對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監管,協調參與環境污染、糾紛的仲裁與處理,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四)負責《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實施,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縣內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工作;向上級提出新建省級自然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城鄉企業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
(五)負責排污費的徵收、管理與使用,負責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的發放;監督檢查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限期治理、竣工驗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實施城鎮環境質量定量考核工作;審批限額內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引進、推廣污染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培育、發展環保產業。
(六)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以及環境保護行業標準,定期編報縣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發布和縣環境狀況公報。
(七)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指導縣環境監測站的計量認證和質量保證工作,接受市局交辦的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市環保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責
 協助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的組織、文秘、保密、檔案、信訪、機關人事工資、財務等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擬定並組織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環境監理和環境監測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執行;按《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承辦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的審批工作。
組織實施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排污申報登記、申報變更、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實施城鎮環境質量定量考核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執行自然生態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管理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造成的生態破壞與恢復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技術指導和生態示範村的建設,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全縣自然生態環境調查;指導自然生態環境綜合整治;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規劃並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地址:龍潭北路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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