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區環境保護局首問負責制

和田地區環境保護局首問負責制 
為改進工作作風,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管理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首問負責制適用於環保局全體工作人員。
第二條 首問責任人是指在本局範圍內第一個接待來電、來訪、來信、來函或來人(以下簡稱辦事人)詢問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實行首問負責制,要求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本股室工作職能職責,有職業道德意識,具有為民眾、基層服務的責任感,能自覺的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做到素質高,形象正。
第四條 首問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
首問責任人根據不同的情況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和義務:
一、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內能夠解決的,應當及時(在規定辦事時限內)辦理或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式、要求及所需資料等,熱情耐心地解答有關詢問。
二、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但有關責任人因故不在的,首問責任人應儘快與辦事人聯繫。
三、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盡己所能告知辦事人。
四、首問責任人在接待辦事人時應文明禮貌、熱情服務,使用文明用語,不得敷衍、應付、推諉。
第五條 執行首問負責制,對存在問題和違紀的人和事要給予嚴肅處理。有下列情節者經查屬實的,按《環境保護局工作責任追究制度》處理:
一、首問責任人未及時為辦事人辦理擬辦的事項,或未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式、要求等,或不解答詢問的。
二、首問責任人不填寫《首問負責登記表》,未將辦事人擬辦的事項移交給有關責任人或本部門負責人,延誤辦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首問責任人對不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不盡己所知給予解答和指導的。
第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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