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外交

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貫奉行的、截然不同於舊中國外交的新中國外交。它表明新中國的外交政策是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也包含著一系列具有中國特色的外交特色和風格。新中國的外交、外事工作人員正確認識新、舊中國外交截然不同的本質是開展其工作的基本前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平外交
  • 外文名:Independent foreign policy of peace
  • 提出時間:1954年
  • 提出單位:中國代表團
  • 提出目的和平相處
基本信息,現代外交,

基本信息

新中國建立後,西方大國為了獨立,封鎖中國,都不同中國政府建立正式外交關係。1954年,為和平解決朝鮮問題和恢複印度支那和平,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中、蘇、英、美、法及有關國家參加的國際會議。周恩來總理率中國代表團首次以大國身份參加會議,成為新中國外交走向世界的起點。
朝鮮停戰以後,緊張局勢並未緩和。法國於1946年侵入印度支那,越南人民的抗法戰爭不斷高漲。根據蘇聯提議,蘇、美、英、法外長達成協定,召開一個有中國參加的五大國外長會議,與朝鮮和印度支那有關國家一起,討論緩和這兩個地區緊張局勢的措施。
經過中國代表團的努力,會議簽訂了《印度支那停戰協定》。日內瓦會議顯示出中國在世界和平中的作用。在此期間,周恩來重申處理國家關係的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由於美國的阻撓,關於朝鮮問題的討論歷時51天,毫無結果。在此期間,越南人民軍在中國軍事顧問團幫助下,取得了奠邊府戰役的勝利,法國急於體面地從越南脫身,於是會議轉入解決印度支那問題。經過中國代表團的努力,會議簽訂了恢複印度支那和平的協定,結束了法國在印度支那地區的侵略戰爭。1953年,中國政府首次向印度、緬甸政府分別發表聯合申明,一致同意這五項原則。這一原則成為處理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
重返聯合國
新中國成立後,美國等西方國家堅持在聯合國內保留台灣國民黨政權的中國代表權,阻撓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從1950年起,美國操縱聯合國,以各種理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問題擱置起來。中國在進行不懈鬥爭的同時,發展與亞非拉中小國家的關係,努力打開外交新局面。
隨著中國國際地位的提高和亞非拉新獨立國家不斷加入聯合國,美國等少數西方國家把持聯合國日趨困難。1971年,阿爾巴尼亞、阿爾及利亞等23國在第26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的提案,以壓倒多數的票數獲得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並成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不僅打破了長期被孤立、被封鎖的局面,而且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了越來越大的積極作用。
當聯合國大會通過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席位提案時,會議廳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歡騰場面。坦尚尼亞大使從座位席上站起來,走到大廳中央跳起了舞。11月15日中國代表團走進聯合國會議廳時,大會議程原定的“世界裁軍會議”臨時變成了歡迎中國代表團的慶祝會。
打開新局面
1971年10月,聯合國第26屆大會上,中國恢復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 1972年2月,尼克森總統訪華,在上海簽訂了《中美聯合公報》。1978年底,中美兩國發表《中美建交公報》,中美兩國於1979年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兩國關係開始走向正常化。 1972年秋,田中角榮首相訪華,1973年,中日建交。 中美、中日建交的影響:符合三個國家的利益;有利於亞太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有利於世界的和平與穩定。 中國參與地區性國際組織:1991年開始,中國外交部長每年都作為特邀貴賓出席東協會議。

現代外交

1985年,鄧小平明確提出和平與發展是當代世界兩大主題。這一論斷成為新時期中國對外方針的出發點。 由中國領導創立的“上海合作組織”,於2001年在上海正式成立,對加強中國與俄羅斯及中亞各國的政治和經濟合作,起到重要作用。2014年11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外事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了中國外交工作總體目標,即“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旗幟,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安全兩件大事,牢牢把握堅持和平發展、促進民族復興這條主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為和平發展營造更加有利的國際環境,維護和延長中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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