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題原則

命題原則(principle writing out examination)是教育測量學術語。它是指將試題組合成試卷所遵循的原則,或說是編制試卷所遵循的原則。

編制試卷猶如建築房屋,必須有事先設計周詳的藍圖,作為命題的依據:確立目的、選擇材料、制定試題、試題分析、試題選擇、測驗的信度與效度的確定等一般原則有7條:
1.試題的取樣有代表性.
2.試題的難度有一定的分布範圍.
3.試題的文字力求淺顯、簡短、無誤、一義(只能一種解釋).
4.題目之間彼此獨立.
5.題目的正確答案應是沒有爭論的.
6.題目宜注重原理的套用.
7.題目的格式(類型)要多樣化.
編制試卷的方法依測驗的性質而異.如智力測驗和教育測驗的編制方法不盡相同.其中,教育測驗即教育成果的測驗,就其功能而言,分為綜合成就測驗與學科成就測驗.
以學科成就測驗為例,其功能有:評定被試者對某一學科的學習成就的高低和診斷性測驗,以及發現被試者的優缺點和學習上的困難.所以在命題之前應先分析課程的教學目標及教材內容,使命題符合測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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