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呼和浩特市財政、稅收工作的具體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擬定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 所在城市:呼和浩特市
  • 職責:財政
  • 屬性:政府機關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工作動態,辦公地點,

工作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旗縣區,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辦法,執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核匯總全市財政預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市本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本級預決算公開。辦理上下級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研究擬訂市政府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有關稅收辦法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實施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貫例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貫徹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黨中央和自治區及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財經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督導和規範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四)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政務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印、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社會綜合治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的管理制度。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
(三)綜合科。貫徹執行收入分配辦法,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落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政策和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推廣和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全市財政票據。
(四)條法稅政科。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竟爭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普法工作,研究擬訂市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辦法,承擔市本級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預算科。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組織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審核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承擔財政轉移支付和年終結算工作。
(六)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市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市本級並審核匯總全市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七)債務管理科。制定市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旗縣區債務管理工作。
(八)行政科。承擔行政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
(九)政法科。承擔政法及相關部門預算管理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編制核定及配備使用管理。承擔駐呼部隊,武警等預算經費管理工作。
(十)教育料學文化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與城鄉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本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
(十二)經濟貿易科。承擔發展商貿、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食和物資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十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
(十四)農牧科。承擔農業、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化扶貧發展基金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落實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
(十五)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相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六)金融外經科。承擔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報告等相關制度,落實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農牧業保險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對全市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組織評估、提出建議並向上級財政申報。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貸(贈)款項目進行財務管理並監督落實償債資金。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債務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清潔基金貸款組織與申報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章制度,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政策,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負責資產配置,資產處置,資產有償使用等審批。負責資產報表編報,資產報告等,研究制定資產預算配置標準,組織實施資產清查,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資產信息化管理等,督促國有資產收益上繳。
(十八)工業交通科。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交通、安全生產、國有企業轉制安置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編報和實施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相關工作。
(十九)會計科。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性會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監督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單位、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負責宣傳貫徹會計行業發展規劃,會計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監督指導旗縣區代理記賬許可審批及管理工作。
(二十)績效評價科。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
(二十一)監督管理科。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旗縣區開展內部控制工作。
(二十二)政府採購科。發布全市政府採購目錄。擬訂全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對市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受理政府採購投訴。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三)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以及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及專項資金進行監督。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運行以及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財政局入口網站等建設、管理和運維及網路輿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應對。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群團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領導信息

趙英傑(黨組書記、局長)
格爾圖(黨組書記)
馬保國(黨組副書記、局長)
趙秀生(黨組成員、紀委書記)。
薛君維(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利清(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韓莉莉(副調研員)
李敬賢(副調研員)

工作動態

呼市財政局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開展“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的決定》精神,開展以“轉變作風、最佳化環境、服務基層、服務民眾,努力創建為民務實高效清廉的服務型機關”為主題的機關作風建設年活動,牢牢把握今年全市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主線,狠抓財政“收、支、管”工作,大力推進財政各項改革,提高財政服務基層、服務企業、服務民眾工作水平,不折不扣地落實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穩步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一是不斷加強部門預算改革。制定了《2013年呼和浩特市本級預算執行管理辦法》,完善和規範了指標管理、科室職責和預算追加。對部門項目預算資金實行了“三零、三保”的預算編審原則,保障法定增長要求支出項目的增長,保障以個人收入核算的支出項目的增長,保障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需求。在2012年公開50個部門預算的基礎上,經市政府批准,2013年又新增了財政局、檢察院、法院等30個部門的部門預算在市人代會上進行公開,使部門預算公開部門達到80個,使我市財政預算愈加公開和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開展財政收支預算執行的調研與分析,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財政收支預算有效執行。
二是不斷深化國庫集中改革。制定《呼市國庫收付中心集中支付管理辦法》,明確並細化審核範圍和內容,提高支付審核效率。取消預算單位日常經費的支付憑證上領導簽字環節,簡化預算單位支付流程。明確直接支付業務和授權支付業務審核辦理時限,有效提高了預算執行效率。加強溝通與指標分析,加快提升資金支付進度。嚴格上年結餘資金及長期未支付資金的審批,增強預算單位高效使用財政資金的意識。出台《呼和浩特市本級專戶管理辦法》詳細規範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專戶的開設、變更、撤銷以及專戶資金收付程式,進一步加強財政各類專戶管理。全面推行公務卡,按照規定規範使用公務卡。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控制不合理現金的提取,嚴格按規定辦理政府採購與投資評審的資金支付,保證資金支出的合法合規性,堅持厲行節約原則。壓縮“三公”經費。按照“三公”經費支出比上年實際支出減少30%的要求,嚴格“三公”經費審核。
三是不斷加強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和監督管理,提高預算單位政府採購結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通過出台辦法,規範程式,徵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充實完善政府採購專家庫,強化政府採購監管電子平台建設,將政府採購投訴受理程式和項目辦理程式在呼市財政信息網上公布,方便服務對象辦事,提升服務效率和水平。
四是不斷加快非稅收入改革。以《財政票據準購簿》核驗工作為契機,全面清理市本級收費項目和基金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通過調研減少執收單位財政票據使用種類。按照全區財政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督促旗縣區加大非稅收繳信息網路的推廣套用,進一步推進非稅收入征管的信息化。根據國家、自治區相關制度,結合《呼和浩特市財政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和《財政票據發放、領用、審驗工作程式》,通過規範財政票據管理的各項流程、最佳化財政票據體系、規範票據發放程式,進一步加強財政票據管理。繼續堅持“依法徵收、應收盡收”的管理目標,多舉並重,強化征管。
五是有效推進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落實“一事一議”工作,下發《呼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範圍的通知》,規範基層財政上報“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充分發揮“一事一議”資金整合作用。截止目前,旗縣區共上報“一事一議”項目154個。根據自治區綜改辦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檔案的要求,對新農村示範村通過實地考察、網上審核、調查了解等方式進行重點指導,保障“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規範有效使用。繼續推進“一卡通”工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了《呼和浩特市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和兌付工作實施細則》,使我市“一卡通”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對全市“一卡通”發放項目進行了清理和檢查,進一步明確納入“一卡通” 的財政補貼資金項目,繼續推進“一卡通”簡訊平台通知服務工作,確保發放信息及時準確地通知到位。截至目前,通過“一卡通”全市發放惠農補貼資金65971.76萬元,涉及34 類74 項,累計惠及1210243 名城鄉居民

辦公地點

大學東街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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