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事局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下設九個業務處室,三個二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人事局
  • 作用:推行人事制度改革
  • 主要職責:建立科學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 機構設定:辦公室等
  • 地理位置呼和浩特市
  • 機關:人民政府
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簡介

呼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訂全市人事管理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全市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擬定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規劃和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制訂貫徹公務員管理各項法規的辦法,指導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並監督檢查。
(四)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擬訂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選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工作,負責博士後人員的管理;負責出國留學人員回市安置和工作調整及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擬訂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管理的法規、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改革和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制訂呼市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市委、政府授權人事局管理承辦領導人員的有關考核、任免、審批、備案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免的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呼市政府機關幹部管理許可權內設定非領導職務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員流動和人才引進政策;發展規範人才市場;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呼市國家機關及市屬事業單位錄用人員計畫和年度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呼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擬訂“農轉非”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擬定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標準及調控措施,實施工資基金管理;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地區和崗位津貼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法、措施,制訂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擬定市政府的獎勵表彰制度,協調、審核市政府各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的申訴控告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和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人事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黨務、政務、業務等工作;負責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財務、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老幹部、人事工作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人事政策法規擬制、貫徹執行、監督檢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務鑑定、工傷認定及工作能力鑑定和評定傷殘等級;人事爭議仲裁;人事管理崗位資格培訓及證書發放。
公務員管理科
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培訓、考核、任免、升降、競爭上崗、輪崗、獎懲、辭職與辭退、申訴、控告管理。
人才流動調配科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年度增人計畫、幹部統計、事業單位人員錄(聘);調動人員落戶、隨軍家屬隨遷、隨調、聘用制幹部管理。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高級人才推薦、管理;留學回國人員管理;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管理;特殊崗位政府津貼管理髮放;專技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知補審批。
工資與離退休管理科
工資基金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審批;退休及疾病、工傷、死亡人員待遇審批。
軍轉安置科
計畫分配軍轉幹部和隨調家屬接收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
職稱科
專業技術人員初、中級職稱評審、資格證書核准、發放;高級職稱評審推薦;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指導。
監察室
局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市人才服務中心
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訓;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信息發布。
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再教育、經濟資格、職稱外語、計算機培訓考試;公務員培訓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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