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系統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

呼吸系統疾病常伴發程度不等的精神障礙,如抑鬱、焦慮、緊張、恐懼等,這些心理障礙長期存在不僅降低了患者的生活質量,使原有的軀體功能進一步惡化,而且是誘發支氣管哮喘、高通氣綜合徵、神經性咳嗽等心因性疾患的重要危險因素。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臨床心理科
  • 常見病因:呼吸系統疾病導致呼吸功能不全,在此基礎上出現呼吸生理學、血液動力學和腦代謝的多方面改變
  • 常見症狀:抑鬱、焦慮、緊張、恐懼
  • 傳染性:無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治療,預後,

病因

由於呼吸系統疾病導致呼吸功能不全,在此基礎上出現呼吸生理學、血液動力學和腦代謝的多方面改變,從而引起精神症狀。常見的伴發精神障礙的呼吸系統疾病主要包括肺性腦病和支氣管哮喘。
1.肺性腦病的病因
引起本病的原因眾多,除肺部慢性疾病(慢性肺氣腫、慢性氣管炎、肺纖維症、肺結核、肺部腫瘤等)外,其他影響呼吸功能的疾病如側索硬化、肌萎縮、脊髓灰質炎、重症肌無力、脊椎側彎症、心力衰竭、顱壓增高症和特發性肺泡換氣症等也可引發。感染是最重要的促發因素。
2.支氣管哮喘的病因
(1)外源性病因
1)吸入存在於空氣中的特異和非特異性物質。如花粉、塵蟎、動物毛屑、藥物、某些食物(奶、海鮮品)等,這類物質都有一定的抗原性,容易在易感人群體內引發變態反應。
2)氣溫、濕度、空氣離子等氣候成分中每個因子的變化,對具有過敏體質的人可構成應激原。
(2)內源性病因
1)神經機制功能異常,如膽鹼能神經功能亢進,α-腎上腺素能效應增強和(或)β-腎上腺素能效應低下等,均可導致氣道的高反應性和哮喘發作。
2)呼吸道或其他感染。
3)心理社會因素(心理應激)是重要的內源性病因,其對支氣管哮喘的發生、發展與預後都起著重要作用。有統計表明,在所有促發支氣管哮喘的因素構成中,精神因素占了一半以上,其中僅單一精神因素促發哮喘者為15%,變態反應伴有精神因素者占50%。此外,在哮喘發作時伴有的焦慮、抑鬱、恐懼等情緒,又會進一步影響哮喘病情,使發作更為頻繁和持續,形成惡性循環。另外,不良的生活行為方式,如吸菸、嗜酒、過勞等都可以誘發哮喘。據調查,哮喘患者的家庭成員中(主要是母親)具有神經質特點(感情用事、敏感、過分溺愛等)者較多,可導致孩子發展出依賴、敏感、懦弱的個性,這也是引起本症發生的因素之一。

臨床表現

臨床上所有呼吸系統疾病伴發精神障礙的產生,均與肺功能不全高度相關。
1.肺性腦病伴發的精神症狀
肺性腦病的精神症狀以意識障礙最多見,在90%以上。開始可表現為間歇性意識混濁、嗜睡,常在吃飯、談話中發生。如果病情好轉,在嗜睡向清醒恢復過程中,可出現矇矓狀態。如加重,則進入昏睡。若病情進一步加劇,由昏睡可轉變至譫妄、錯亂,嚴重時可陷入昏迷。也可從一開始就呈現為譫妄或精神錯亂狀態。病情可反覆波動,幾種狀態可交替出現,也可突然轉入昏迷。
部分患者的意識障礙不明顯。或僅輕度改變,突出表現為猜疑、焦慮不安、片段幻視、幻聽和被害妄想等,少數患者可出現情緒抑鬱,或表現欣快、輕躁狂症狀等。這些症狀往往短暫存在或呈陣發性,某些患者可有部分自知力。
(1)意識障礙:患者由嗜睡轉入意識模糊,如有肺部感染,可出現譫妄狀態,嚴重時可發生昏迷。當患者意識混濁或處於半昏迷狀態時,可出現興奮、煩躁、動作缺乏目的性、手抓摸、定向障礙、言語零亂、恐怖性視幻覺、片段妄想等。患者意識障礙的程度常有波動,有時呈間歇性清醒。隨軀體疾病好轉,意識也逐漸轉為清晰。
(2)精神分裂樣表現:多出現在意識障礙消失後或發病初期,表現為欣快、話多、興奮躁動、思維散漫、幻覺妄想等,有的僅出現短暫、片段幻視、幻聽和被害妄想。有的則表現為刻板言語和木僵,少數患者有癔症樣發作。
(3)焦慮抑鬱狀態:患者可表現為焦慮、緊張、恐懼、情緒低沉、自責自罪及悲觀厭世等。
(4)高齡或動脈硬化患者:在意識障礙消除後,可能發生欣快、多言、Korsakov綜合徵樣表現(近事遺忘、虛構、定向障礙等)或痴呆狀態。
(5)神經系統的症狀和體徵:常見有撲翼樣震顫、痙攣發作、肌陣攣、錐體束征、眼球運動障礙、眼底靜脈擴張、視盤水腫、視網膜出血等。後期可有癲癇樣發作。
(6)症狀分期:1期表現為精神運動性抑制、思睡、矇矓或嗜睡、輕度躁狂表現,偶有撲翼樣震顫等;2期表現為昏睡、幻覺、妄想、譫妄、撲翼樣震顫等;3期表現為言行錯亂、視盤水腫、錐體束症、痙攣發作、肌陣攣等。
2.支氣管哮喘伴發的精神症狀
(1)情緒障礙型患者在發作時常伴有恐懼擔心、焦慮不安、煩躁、抑鬱悲觀等不良情緒。
(2)妄想型主要以出現妄想為主。以被害妄想、關係妄想、自罪妄想等常見,可伴有幻聽,也常伴有輕度意識模糊。
(3)癲癇樣意識障礙型多表現為短暫的意識喪失,類似癲癇小發作。患者在哮喘發作時還可伴有癲癇樣抽搐。哮喘與意識障礙消長是平行的。

檢查

1.實驗室檢查
目前暫無實驗室特異性指標檢驗精神障礙。原發呼吸系統疾病相關的常規、生化、免疫實驗室檢查,見呼吸系統相關詞條。
2.其他輔助檢查
呼吸系統疾病伴發精神障礙,尤其肺性腦病時,腦電圖檢查常可見:α波廣泛性慢波化,且伴δ波(中至高波幅,2~3次/秒)。

診斷

診斷原則為凡臨床上表現為意識障礙、智慧型減退或遺忘綜合徵者,均應考慮到器質性精神障礙的可能,但單憑精神障礙不能作為器質性精神病的定性或定位診斷,必須要做出病因學、分類學的診斷,診斷的確立必須具備有以下幾點:
1.有軀體疾病的依據。有確診為慢性肺部疾病引起肺功能不全或嚴重呼吸衰竭,具有呼吸困難,發紺和水腫等的症狀。
2.明確精神症狀的存在與否,如精神活動減少,如領悟困難、反應遲鈍、定向不全和嗜睡、矇矓、興奮等症之一者;嗜睡及矇矓向昏睡或昏迷移行,必要時可結合實驗室檢查,如血氧分壓下降、二氧化碳分壓升高等及腦電圖瀰漫性高幅慢波等改變。
3.精神症狀的出現與軀體病的進展有時間上的聯繫。一般軀體疾病在先,精神症狀發生在其後,但有些軀體病的早期難以發現,比較隱蔽或未能引起注意,而造成了精神症狀出現在先的假象。
4.精神症狀常隨軀體疾病的緩解而改善,或因其加劇而惡化。
5.精神症狀不能歸因於其他精神疾病。既排除引起意識和精神障礙的其他疾病。

鑑別診斷

需排除精神障礙,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的躁狂發作或抑鬱發作。

治療

1.病因治療
(1)肺性腦病:積極治療原發軀體疾病,消除誘發肺性腦病的各種因素,包括控制感染、改善心肺功能、糾正酸中毒、減輕或消除腦水腫;禁用或慎用麻醉藥、催眠藥、抗精神病藥;合理氧療改善缺氧及二氧化碳瀦留,可予以持續低流量吸氧;加強通氣功能,改善腦缺氧,降低顱內壓,維持電解質及酸鹼平衡。
(2)支氣管哮喘:急性期還需用解痙、平喘藥,以控制發作;同時祛除發作誘因如控制感染等。緩解期可進行特異性脫敏,套用抗變態反應藥物如激素等;緩解期可進行非特異性脫敏療法和套用免疫增強劑。在大多數病例中在採取相應的病因療法後,由於呼吸道原發疾病得到控制,精神障礙亦隨之緩解。
2.精神障礙的治療
在精神障礙的處理中禁用麻醉劑及催眠劑。有意識障礙時,如興奮躁動較輕,不必套用抗精神病藥,以免進一步抑制呼吸功能。興奮過劇時可肌注地西泮(安定)或氟哌啶醇。意識清晰者為控制精神症狀可口服小劑量奮乃靜或奧氮平等抗精神病藥。對意識障礙不需套用鎮靜藥;對精神分裂樣症狀可給予利培酮、氟哌啶醇等抗精神病藥物;對伴焦慮、抑鬱症狀者可採用抗焦慮藥和抗抑鬱劑。但均應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量,以不產生嚴重嗜睡為宜,並嚴密注意藥物的不良作用。
3.支持療法
如以意識障礙為主,則需同時施行支持療法,包括能量供給,維持水、電解質平衡和維生素的補充。可用促進腦代謝藥如三磷腺苷(ATP)、輔酶A、胞磷膽鹼等。
4.心理治療
應在上述治療基礎上同時進行,但一般需在急性期緩解後或等意識障礙恢復後,患者有條件接受時再施行。心理治療手段視精神障礙的種類而定。支氣管哮喘心理治療,對功能性成分較大者,暗示治療可緩解發作。家庭治療,如矯正家庭成員的教育態度及教育方法,也頗為重要。
5.加強護理
護理工作中既要注意對軀體疾病的護理,又要做好精神科的特殊護理。環境和心理護理有助於消除患者的恐懼、焦慮情緒,對有意識障礙的患者特別要注意安全護理。良好的護理常有利於軀體性精神障礙獲得較好的預後和結局。

預後

本病常常由於呼吸道原發疾病得到控制,精神障礙亦隨之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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