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雲露

周雲露

周雲露,女,1993年出生,江蘇省宜興市人,就讀於北京中國傳媒大學藝術學部戲劇影視學院2014級電影專業研究生。

2015年8月9日,周雲露被同學李斯達誘騙至陽光家園的出租屋內強姦未遂時殺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雲露
  • 別名:雲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省宜興市
  • 出生日期:1993年
  • 逝世日期:2015年8月9日
  • 職業:學生
  • 畢業院校:中國傳媒大學
  • 性別:女
  • 兇手李斯達
  • 相關案件8·10中傳女生遇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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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失聯

周雲露於2015年8月9日12時30離開宿舍前往百子灣拍戲。其拍戲所在劇組為傳媒大學學生李斯達的組,“說戲份不重不會通宵,2015年8月10日計畫去河北涿州參加本科同學婚禮,但同學均未見到她。”
周雲露
2015年8月10日晚,一則中國傳媒大學女生周雲露失聯33小時的訊息熱傳社交網路。
父親以為遭綁架帶錢赴京
在校方得到訊息後,同一時間通知了周雲露的家人。周父稱,知道女兒失聯後,他在10日當天,給女兒打了數十次電話均是關機狀態,又在微信上給女兒留言,“人在哪,速回電急。”
後來,周父得知中國傳媒大學還有一位男性同學失蹤後,他感到了一些不測,於是在宜興當地向警方報案,並於當晚乘飛機來到了北京。
8月11日凌晨,周父再次發微信及簡訊給女兒,試圖在女兒開機時能第一時間收到父親的信息。
周父微信及簡訊稱,“爸和哥已飛北京了並帶了錢,好好跟他們談,都是同學。露,如對方要錢,爸一定給,不要傷害雙方,也許他們年輕衝動,好好談,爸會原諒他們的。切記,開機讓他們聯繫我,平安!”但周父一直沒能等到女兒的回信。

遇害訊息

2015年8月11日9時許,中國傳媒大學前黨委副書記田維義發布微博稱:“據悉,失聯的中國傳媒大學學生已遇害。”
2015年8月11日12時30分許,平安北京通報稱此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抓獲,經訊問,李某某強姦周某某未遂而將其殺害。中國傳媒大學也於中午確認周雲露遇害。

追思會

中國傳媒大學被害女生周雲露的追思會及告別儀式於2015年9月6日在東郊殯儀館舉行,上百師生淚別周雲露。周媽媽強忍淚水說:“露露22年的青春歲月沒有虛度,她是個樂觀的女孩,大家不要用淚水送別露露。”
一位參加追思會的同學泣不成聲,她稱周雲露是個特別優秀的女孩,時至今日仍然不能接受她遇害的事實。
“露露平時人緣很好,還有幾位國中同學特地從國外飛回來參加她的告別儀式。”周雲露的親屬告訴記者。
遺體告別儀式是傳媒大學和周雲露的家屬一起舉辦的,因為之前很多學生強烈要求參加周雲露的告別儀式,因此將日期選在了開學之後的9月6日。

人物評論

中國傳媒大學副教授杜彩:曾分別在周雲露本科和研究生階段任其文學概論和馬克思主義理論政治課的導師。“我什麼都不想說了!”杜彩接受記者採訪時情緒十分激動,他表示,周雲露是一個非常漂亮、非常優秀的江南女孩,老師們都很喜歡她。他得知學生遇害的訊息後,在微博寫道:“親愛的,安息,來生再見”。

犯罪嫌疑人

8月11日下午,中國傳媒大學官網發布訊息稱,8月11日,藝術學部戲劇影視學院2014級電影專業研究生周雲露,在朝陽區百子灣陽光嘉園小區遇害,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學校正在全力配合公安機關和家屬進行善後處理。
犯罪嫌疑人李斯達,23歲,新鄉市人,音響導演專業畢業,是周雲露的同年級校友。
周雲露的同宿舍同學透露,周本科學表演專業,研究生學的是電影創作,與李斯達是普通朋友,並非網上傳的戀愛關係。其他多位同學也向新京報記者證實,兩人並非情侶關係。
從李斯達的同學朋友處了解到,李斯達平日沉默寡言,特立獨行,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案件審理

2015年8月10曰23時許,朝陽警方接中國傳媒大學保衛部報警稱校內學生周雲露失蹤。接報後警方迅速開展工作,於8月11日凌晨將嫌疑人李李斯達(男,23歲,新鄉市人,中國傳媒大學學生)抓獲。經訊問,李斯達對8月9日強姦周雲露未遂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周雲露
2016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司法鑑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李斯達無精神病,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性症狀導致的辨認和控制能力障礙,評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6年8月底,李斯達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2016年11月18日,該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2016年12月30日,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李斯達死刑,並賠償周雲露父母5.2萬元。宣判後,李斯達明確表示抗訴。
2017年5月25日上午,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二審在北京市高院開庭審理。25日的庭審中,李斯達表現出了一定的求生欲望。此案並未當庭宣判。
2017年10月31日,北京高院對中國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李斯達的抗訴,維持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斯達死刑的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報請最高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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