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茂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周茂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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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茂玉,男,漢族,1969年3月生,山西省河津市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博士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武漢大學刑法學專業)。四級高級檢察官。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山西省特級勞動模範。山西大學法學院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曾任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8年5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周茂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周茂玉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省河津市
  • 出生日期:1969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1年至2004年曆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科員級書記員、副科級助理檢察員、偵查二處副處長;
2004年至2008年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檢察員;
2008年至2010年任運城市鹽湖區委副書記(掛職);
2010年至2011年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主持工作)、檢察員;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檢委會委員;
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17年3月被免去太原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職務,並責令辭去檢察長職務。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8年5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周茂玉同志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周茂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安排下屬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活動,接受超標準接待和違規公款吃喝;違反廉潔紀律,在黨的十八大後,利用職權在住房方面為自己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情節較重,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周茂玉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正處級非領導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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