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2007年3月,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簡介,職權,

簡介

2001年2月,周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周口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7年3月,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周口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有組成人員41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書長1人,委員32人,下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機關內設辦公室、研究室兩個綜合辦事機構,法制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村工作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8個工作委員會和信訪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職權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部分變更;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周口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決定代理人選;決定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職務;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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