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繳本制度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令,規定出版單位向指定的文獻收藏機構繳送一定數量正式出版物的制度,以利於完整收藏本國或本地區出版物、保存文化遺產、編制國家書目、保護著作權益及出版物管理。其歷史可追溯至16世紀法國瓦羅亞王朝國王法蘭西斯一世(François Ⅰ,1494—1547)親筆簽發的《蒙彼利埃敕令》。各國大多已建立該制度。中國近代呈繳本制度始於1906年清政府頒布的《大清印刷物專律》。1952年8月16日政務院公布的《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是新中國首個出版物呈繳法規。中國目前關於呈繳本制度的行政法規有《出版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音像製品出版管理規定》、《報紙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圖書出版管理規定》、《電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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