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立國會圖書館

韓國國會圖書館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國會圖書室,位於韓戰時期的首都釜山,戰後遷至漢城。韓國的圖書館基本法最初制定於1963年,此後相繼修訂或制定了1987年《圖書館法》、1991年《圖書館振興法》、1994年《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以及2006年的《圖書館法》。迄今為止,韓國圖書館法經歷了4次重大修訂或制定新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韓國國立國會圖書館
  • 簡介:韓國國會圖書館的前身
  • 主要職能:國立國會圖書館主
  • 成立時間:1952年
簡介,主要職能,法律依據,組織結構,建築設備,人員配備,資源建設,用戶服務,數字圖書館,

簡介

韓國國會圖書館的前身是1952年成立的國會圖書室,位於韓戰時期的首都釜山,戰後遷至漢城。
1955年11月改為韓國國會圖書館,成為立法府內的獨立機構。
立法府內的獨立機構。(隸屬於立法部)

主要職能

國立國會圖書館主要履行兩大職能:
(一)作為國會圖書館,韓國國會圖書館為本國國會會員提供公正、準確、及時的信息;
(二)自1998年起,國會圖書館開始為普通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國會圖書館在藏書資源建設、參考諮詢服務、讀者服務等方面成為韓國眾多公共圖書館的領頭羊。

法律依據

韓國的圖書館基本法最初制定於1963年,此後相繼修訂或制定了1987年《圖書館法》、1991年《圖書館振興法》、1994年《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以及2006年的《圖書館法》。迄今為止,韓國圖書館法經歷了4次重大修訂或制定新法。同時,為了圖書館基本法的有效實施,韓國政府還多次頒布和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實施令與實施規則。
(1)1963年《圖書館法》
1963年10月28日,以法律第1424號頒布的《圖書館法》是韓國最初制定的圖書館基本法。從1963年到1987年,該法實施了24年,是韓國圖書館政策的奠基之法。為了實施該法,1965年3月26日公布的《圖書館法實施令》(總統令第2086號)制定後,先後3次修改了部分內容。1966年3月23日公布的《圖書館法實施規則》(文教部令第172號)制定後,先後2次修改了部分內容。
這部《圖書館法》是以“廣泛收集、保存國內外圖書資料,並最大限度地靈活使用,為促進國民文化的發展而努力”為目的,以“圖書館為國民提供穩定的服務奠定基礎,並用法律條文使圖書館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為目標制定的。
該法共4章4節29條,由正文和附則構成。第一章總則,不僅規定了圖書館法的目的和圖書館的定義、種類、設施、職員配置等,而且規定應向國立中央圖書館繳納呈繳本,甚至規定了圖書館協會的設定以及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補助等;第二章公共圖書館,其中設了四節,分別為總則、國立中央圖書館、公共圖書館、私立圖書館;第三章學校圖書館;第四章罰則,要求違背特定規則的人繳納罰金和滯納金。
根據該法的規定,國立中央圖書館屬於公共圖書館,以一般公眾為服務對象。
(2)1987年《圖書館法》
1987年11月28日,經全文修訂過的《圖書館法》頒布實施。該法不僅修訂了第一部《圖書館法》在實施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而且為在幾句變化的現代社會,提高社會對圖書館作用的認識、強化圖書館的功能、促進圖書館發展打下了基礎。1987年《圖書館法》在實施過程中,再次修訂了部分內容,制定了《圖書館法實施令》(全文修正,1988年8月16日公布,總統令第12506號)和《圖書館法實施規則》(勸我呢修正,1989年3月25日公布,文教部令第570號)。
因舊的《圖書館法》不能滿足現代信息產業社會對多元化圖書館功能的要求,修訂後的《圖書館法》用現代意義重新定義了圖書館的概念,將圖書館分為國立中央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大學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專業圖書館以及特殊圖書館,使各類型圖書館的特性更符合它們的功能。此外,為了發展圖書館,制定重要的實施政策,還專門設立了圖書館發展諮詢委員會。並規定為了確保圖書館發展所需的經費,設立了圖書館振興基金,並制定了為提高圖書館資料的利用效率、建立圖書館信息網路等加強圖書館功能所需的必要事項。
1987年《圖書館法》由8章47條的正文和附則組成。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立中央圖書館;第三章公共圖書館;第四章大學圖書館;第五章學校圖書館;第六章專業圖書館及特殊圖書館;第七章圖書館信息協作網;第八章罰則。
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國立中央圖書館從公共圖書館中分離出來,並被賦予了發放國際文獻標準編號(如ISSN、ISBN)的權利。
(3)1991年《圖書館振興法》
1991年3月8日新制定的《圖書館振興法》(法律第4352號),是政府在1990年吧文教部(現更名為教育科學技術部)所管的圖書館行政業務移交給新設立的文化部(現更名為文化體育觀光部)之後,廢止了1987年的《圖書館法》而重新制定的法。該法制定後修改過一次。由於實施該法,先後制定了《圖書館振興法實施令》(1991年4月8日制定,總統令第13342號公布)和《圖書館振興法實施規則》(1991年7月16日制定,文化部令第7號公布)。
制定《圖書館振興法》的目的在於“教育、信息及文化等社會各領域對圖書館的功能和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退經圖書館作用,特別是公共圖書館在國家綜合振興政策中的地位,試圖劃時代地培育和發展圖書館”。
《圖書館振興法》共9章46條,由正文和附則組成。其內容結構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立中央圖書館;第三章公共圖書館;第四章大學圖書館;第五章學校圖書館;第六章專業圖書館及特殊圖書館;第七章圖書館網;第八章補充規則;第九章罰則。
《圖書館振興法》的最大特徵是把國立中央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等圖書館的行政權移交給了文化部。
與1987年《圖書館法》相比,《圖書館振興法》愛主要條款和內容要點方面區別如下:
①國立中央圖書館隸屬於文化部,用國家力量強化圖書館功能;
②為發展公公共圖書館,文化部部長直接管轄公共圖書館;
③任命具有司書職稱者擔任國立圖書館和公立圖書館的館長;④文化部部長有權對私立公共圖書館、專業圖書館和、特殊圖書館進行指導和登記審查,必要時將部分業務委託給市、道或圖書館協會。
(4)1994年《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
1994年3月24日制定的《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法律第4746號),緣於出版界以世界圖書年為契機提出的《國民讀書振興法案》與圖書館界提倡的把讀書振興納入圖書館功能中來的主張相吻合,是《國民讀書法案》的一部分內容,特別是文庫的內容和《圖書館振興法》存在相似之處,是吸收了兩者的主張制定的。為了實施該法,先後頒布了《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實施令》(1994年7月3日制定,總統令第144439號公布)和《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實施規則》(1994年8月12日制定,文化體育部令第16號公布)。
制定《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的目的是“為圖書館及文庫的設立、運營以及讀書振興,創造必要的環境,規定相關內容,建立健全圖書館及文庫,促進讀書活動,全面提供社會所需的信息,提高流通效率,促進文化發展和終身教育的發展”。
該法共10章54條,由正文和附則構成,其大綱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國立中央圖書館;第三章公共圖書館;第四章大學圖書館;第五章學校圖書館;第六章專業圖書館及特殊圖書館;第七章文庫;第八章圖書館網路;第九章讀書振興;第十章補充規則。
(5)2006年《圖書館法》
進入21世紀後,社會及各個領域更加強調作為圖書館核心內容的知識與信息的重要性,各種電子媒介得以普及,信息技術得以傳播,使得1994年制定的《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不適應圖書館環境的急劇變化。此外,圖書館法幾經修訂又增加了“讀書振興”等多個內容,使它在法律體系中的內容和形式缺乏一致性,受到了各界的批評。
為了制定適應新時代和新環境的圖書館法,韓國圖書館協會於2002年1月在協會規劃委員會設立圖書館政策開發組,開始討論圖書館法,同年11月6日,向文化觀光部(現更名為文化體育觀光部)正式提出《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修正意見書》。2003年,文化觀光部在其下屬的韓國文化觀光政策研究院開始研究圖書館法的修改問題,同年12月,發表了題為《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修正案研究》的報告。在此過程中,韓國圖書館協會和韓國文化觀光部先後以各種形式聽取了圖書館界和圖書館學界的相關意見。2005年6月1日,文化觀光部向國會提交《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全部修正法律案》。此外,還有兩位國會醫院也分別提交了《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部分修正議案》(鄭炳國,2005年4月26日)和《圖書館及讀書振興法修正案》(朴亨俊,2005年9月1日)。2006年9月8日,國會正式通過文化觀光部的“修正案”。
現行的2006年修訂的《圖書館法》於2006年10月4日頒布,並以2007年3月27日制定之《圖書館法實施令》和2007年4月4日制定之《圖書館法實施規則》指導實施。
2006年《圖書館》全面修改了1994年《讀書館及讀書振興法》,其目的在於“圖書館作為國家知識基礎設施的核心,應成為國民自覺地體驗文化和學習的場所,以便提高獲取和利用知識信息的能力,消除信息獲取的差距。在圖書館面臨急劇變化的環境從容應對之時,需制定圖書館建設所需的制度,是圖書館成為重要的信息文化中心”。
現行的《圖書館法》共9章48條。其大綱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圖書館政策的制定及推進體制建立;第三章國立中央圖書館;第四章公共圖書館;第五章大學圖書館;第六章學校圖書館;第七章專業圖書館;第八章消除知識信息的差距;第九章補充規則等。
根據該法,為了制定、審議、調整圖書館的主要政策,在總統署下設與圖書館有關的中央政府行政機關(財政經濟部、教育人力資源部、科學技術部、法務部、國防部、行政自治部、文化觀光部、信息通訊部、保健福利部、女性家族部、建設交通部、規劃預算處以及國家青少年委員會等)的部長為圖書館信息政策委員會委員,該委員會是總統的諮詢機構。
此外,為了支持圖書館信息政策委員會的運營,在文化觀光部設定了圖書館信息政策規劃團。
為了發展圖書館,圖書館信息政策委員會委員長每5年制定一次圖書館綜合發展規劃,其內容包括:圖書館政策的基本方向、圖書館政策的推進目標和方法;重點推進圖書館事業及相關部之間的協調等內容。
為支持各地區圖書館服務系統,保障在各地區範圍內均衡發展圖書館,特別市、廣域市、道、特別自治道設立和運營地區代表圖書館和地方圖書館信息服務委員會。
為消除知識信息差距,圖書館設定運營的設施、資料、方案,其必要的部分財政由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援助。
為支持殘疾人圖書館的服務工作,特在國立中央圖書館館長屬下設立與運營國立殘疾人圖書館援助中心。
(6)《公共記錄資料管理法》
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共機關發行或製作的資料,從發行或製作之日起30日內應呈繳給國立中央圖書館。發行或製作的修訂增補版也如此。
(7)《文化藝術振興法》
第十七條規定,圖書館發展必要的全部經費或部分經費,可從文化藝術振興基金中出資或予以補助。
(8)《著作權法》
(9)《公務員聘任令》

組織結構

1993年:館長下設秘書官、非常計畫官、非常計畫補佐官、非常計畫員等館長助理,分管總務科、立法調查局、司書局、海外資料局。
立法調查局下設:
1,法制司法組,專門提供法制司法委員會有關外務、國防、內務及漢城特別市及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資料的收集和諮詢。
2,財政經濟組,主要提供財務部、經濟企劃院、科學技術處,農、林、水產、商、工等部有關資料。
3,文公社會組,主要負責教育、文化、保健、交通委員會有關資料。
司書局下設:
圖書科,閱覽科,參考諮詢科,國際交換科。其主要任務是蒐集、整理、典藏各種相關的出版物進行國際交換和編制書目。
海外資料局下設:
歐美組,亞洲組,中華組即中國和台灣,蘇聯組。該局主要為國會議員提供對國際事務的研究所需資料。為迅速蒐集海外情報資料,它通過衛星及其他途徑收受國際信息,並派專員赴海外蒐集國外相關文獻。
2003年:國會圖書館的業務部門由3大塊組成,分別是:立法電子情報室、收書整理局和參考服務局。
立法情報室是最重要的部門,室長的地位相當於副館長(國會圖書館只有館長,沒有設副館長一職)。另有2名立法情報審議官,他們的級別相當於局長,專門負責立法電子情報室的領導工作。該室的下面又設有4個課,包括:電子情報綜合課、資料庫製作課、電子運營開發課和立法情報支援課。其中的資料庫製作課和電子運營開發課是實現數位化圖書館的核心技術部門,立法情報支援課集中了國會圖書館進行法律研究、為議員提供諮詢服務的最高級專業人才。
收書整理局和參考服務局相當於上圖的采編中心和讀者服務中心。在收書整理局裡,第一個分部門的名稱是“採訪交換課”。這說明在國會圖書館,圖書資料交換有著重要的地位。這是由國會圖書館的特殊性質所決定的,它所需要的大量有關政治、法律的官方檔案必須通過交換途徑才能得到。
參考服務局的結構也與一般圖書館不同,所設的“議員閱覽室”、“議會文獻室”、“法律文獻閱覽室”以及“統一(南北韓)文獻閱覽室”都體現了為議會和議員服務的特色。

建築設備

韓國國會圖書館(NationalAssemblyLibrary)位於橫貫漢城市的漢江的一座小島之上,館舍面積26000平方米。
館舍是1987年建成的6層建築物(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總面積28,000平方米。

人員配備

1992年:工作人員202名。按公務員官制分為三類:一為別定職,即館長、非常計畫官、秘書官、非常計畫補佐官、非常計畫員五人,二為一般職員,有管理官3人、副理事官16人、書記官26人、三級乙職33人、四級甲職46人、五級甲職5人,三為警衛、技工68人。
2000年:有職工251人。
2003年:在國會圖書館,有許多具有專業背景的高級研究人員。
在立法情報支援課,有13位博士,稱為立法情報研究官。他們分別負責不同的學科領域。日常工作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定期寫出研究報告;二是隨時回答議員提出的各種問題或是根據議員的要求進行特定研究。
在電子情報綜合課,有5位海外情報研究官。他們都是外文專業的畢業生,分別精通中文、英語、法語、俄語、日語。每天,他們從網上瀏覽大量的外文報紙,從中選出與韓國有關的各種信息,交給13位博士進行討論,再精選出重要的條目翻譯成韓文。成文後送入網路系統,議員們可以直接在網上閱覽。海外情報研究官的工作還包括:追蹤外國的法律動態,尤其是與韓國有關的各種法律動態,或者根據議員的特定要求,查詢、翻譯外國法律條文。

資源建設

資源數量:
1992年:該館現收藏圖書51萬冊——國內外期刊4800種、國內外報紙500種、東方古籍10000冊、縮微資料3200種、視聽資料200件,共產黨資料餘4000冊。
2000年:國會圖書館的館藏圖書154萬冊、期刊約15600種、報紙838種,還有縮微資料等。
2001年10月:國會圖書館的收藏超過170萬件,其中法律、人文類的資料有120多萬件,占藏書總量的70%以上。
國會圖書館收藏了大量的來自韓國政府及其他多個國際組織(例如UN、WTO)的各種報告、會議錄和其他各類官方檔案。這些資料是國會圖書館的高級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資源,也是議員們從事國內、國際事務的重要法律依據。
資源建設:
作為國家總書庫,韓國國家圖書館也是通過呈繳、贈送、交換、購買等方式收集文獻。
國內文獻主要通過呈繳制度和購買獲得。韓國年開始實施呈繳本制度,即規定國內的出版、發行者必須在該出版物出版發行之日起天內向國立中央圖書館和國會圖書館等單位呈繳該出版物每種份。
國外文獻的主要收集方式是購買、國際交換和接受寄贈等。國家圖書館所購買的文獻重點是不同領域的基本參考圖書、與韓國有關的資料而通過國際交換、寄贈收集的文獻,則以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的期刊、其他國家的法規政策以及圖書館學信息學等方面的資料為主對外國期刊的收集,則把重點放在大學圖書館中欠缺的學術期刊方面。例如,國家圖書館收藏的日本、美國政府及國際機構的期刊大多都是通過國際交換獲得的。

用戶服務

服務對象:
該館雖然對年滿20歲以上的普通國民開放,但在眾多的用戶當中,始終將對國會的服務放在首位。
國會圖書館的服務特色體現在:
①重點服務與一般性服務相結合
普通閱覽室由參考服務局的圖書館員承擔,專業性較強的立法調查業務調查報告撰寫等則由具有博士學位的學者、研究人員承擔,調研報告完成後送交議員參考使用,立法信息支援科則負責調研資料的收集、統計、保存及簡單的調查。
②電子媒體服務
2000年8月立法相關知識資料庫開通,該庫取自電子化處理的單行本、論文、期刊、記事、報紙等多樣化文獻信息,內含法律、財政經濟、政治外交、行政、教育文化丫科學通信、農業產業、保健福利、勞動環境、建設運輸等國政內容,既有簡潔的書目信息也有全文顯示,已累積主題詞達多300個。該庫可實現網上檢索、列印、下載,成為立法情報支援系統的依託。數據維護由立法情報支援科研究人員與圖書館員協作承擔,有關報紙記事每月更新一次、期刊記事3月更新一次,便於議員們掌握國政審議多種論點的相關信息。
2001年10月:國會圖書館的收藏超過170萬件,其中法律、人文類的資料有120多萬件,占藏書總量的70%以上。
國會圖書館收藏了大量的來自韓國政府及其他多個國際組織(例如UN、WTO)的各種報告、會議錄和其他各類官方檔案。這些資料是國會圖書館的高級研究人員從事研究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資源,也是議員們從事國內、國際事務的重要法律依據。
③提供海外信息
此項工作由電子信息綜合科具有碩士學位和一定外語能力的海外資料員承擔,他們根據議員的要求,從每天的海外報紙中收集與國政相關的信息立法信息、法律案例等,翻譯並以簡報的形式通過《外國新聞信息》報導。或以研究報告的形式提供長期跟蹤的《海外立法》、《海外情報》報導,除為議會議員專門譯製的研究報告外,其他資料一般都向社會公開,讀者可通過韓國國會圖書館的網頁閱覽。

數字圖書館

背景
1993年以後韓國開展了超高速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計畫投資達570億美元,為信息化的基礎建設和多樣性事業做準備,以便在21世紀能夠有效地利用信息和知識,將此變為高附加值經濟資源的國家將主導世界。
2000年2月1日,金大中總統在國務會議上作出了建立“國立數字圖書館(National Digital Library)”的指示,大概內容是:
(1)數字圖書館要儘量滿足國民的信息需求。
(2)要與有關部門協商,以確立和發展圖書館信息化的綜合對策。
國立國會圖書館數字圖書館特點:
1,組織機構嚴密。
韓國國會圖書館(NAL)圍繞數字圖書館業務建設這箇中心對組織機構進行了重組,組成擁有5個業務和職能部門的組織機構。主要有企劃辦公室(職責是計畫、預算和審計管理)、總務科(物業、後勤和行政管理部門)、收書整理局(采編部門)、參考服務局(讀者服務部門)以及數字和法律情報室。
數字和法律情報室的職能十分豐富,是韓國國會圖書館的核心部門之一,該部門作為國會圖書館的信息技術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整個圖書館系統網路支持、系統開發和數字圖書館研發、資料庫創建和管理、數位化資源採集和管理以及在網路環境下的法律信息收集整理、調查分析等。
2,業務流程順暢。
國會圖書館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國會和公眾,館藏建設以社會科學為主,其中法律、經濟、政治、軍事方面的文獻收集是其重點,通過收書整理局採訪文獻,參考服務局進行服務管理,數字和法律情報室提供圖書館系統網路支持、資源數位化管理,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業務管理流程。同時以數字圖書館為核心提供基於Internet和Intranet的數位化服務。
3,人員素質較高。
國會圖書館是專門圖書館,也是研究型圖書館,它有許多專業背景的高級研究人員。絕大多數圖書館員是大學畢業生,每個部門和閱覽室都有會說英語的管理人員,交流方便。在業務管理方面實行在一定範圍內的輪崗制度,兩年為一周期,許多圖書館員能夠適應不同崗位的職責要求。
4,資料庫內容豐富。
在2001年10月,國會圖書館擁有各類藏書170萬冊,其中法律和人文類的藏書有120萬冊,占70%以上。國會圖書館的大量館藏已被數據化,並製作成各種資料庫。現已擁有多達20多種資料庫,幾乎都與人文、社會科學相關。為了提高對議員的服務水平,國會圖書館從1999年開始建設立法知識資料庫,已於2001年9月開始試用。
5,數位化程度高。
國會圖書館的數位化進展非常快。1997年國會圖書館提出“國家數字圖書館項目”,現在國會圖書館擁有目錄數據近300萬條,全文數據達3200萬頁,就數量來看十分可觀。
在資源數位化方面,國會圖書館的做法是將目錄資料庫和索引資料庫創建和更新交由采編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處理,全文和圖像數位化工作交由社會機構承擔,費用由韓國政府負擔,屬於韓國國家數字圖書館計畫的一部分,人員主要由尚無工作的一些大學畢業生組成。當然技術標準、質量和流程監控是由國會圖書館的信息技術部門負責,其數位化資源採用CD-ROM作為中間承載介質。其基本思路是根據文獻類型不同採取不同的數位化策略和流程。
韓國各地的人都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利用國會圖書館的目錄數據。在國會圖書館和其他與國會圖書館簽有協定的大學圖書館內,用戶還可以瀏覽並列印全文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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