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賢生

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法理教研室講師,男,湖北荊州人,1997年7月本科畢業於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政治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參加中山大學刑法學課程班學習,2003年獲法學碩士學位。現為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法理教研室講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賢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法理教研室講師
工作經歷
自1998年從行政系列轉入法律系以來,根據系領導安排及教研室工作需要,一直從事法理、行政法、憲法學的理論研究及教學工作,先後主上過《法理學》、《法學概論》、《行政複議法》、《勞動法》、《公務員法新論》、《國家賠償法》等課程,按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務。
本人先後於2004年2月政法學刊發表文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主體問題研究》、2004年6月在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學報上發表文章《在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中的罪質轉換》、2004年8月在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專科學報上發表文章《農村法治建設之觀念阻卻:法律信仰危機》,大大地豐富了本人的教學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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