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紅纓

吳紅纓,《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代表作品:《庭審激辯:黑社會?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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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吳紅纓,<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21世紀經濟報導》是南方報業集團下屬中國最大的商業報紙媒體,是中國商業報紙的領導者。致力於服務最優秀的人群,是在世界經濟界最受關注的中國經濟類周報。全國三大經濟類報紙之一。
吳紅纓

重要事件

代表作品: 《庭審激辯:黑社會?家族企業?》.
《庭審激辯:黑社會?家族企業?》 重慶黎強團伙涉黑一審開庭,至10月30日已進行五天。

《庭審激辯:黑社會?家族企業?》

在10月29日上午舉行的打黑除惡新聞通氣會上,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錢鋒表示,黎強案原定5天的庭審時間將延長1-2天。
在五天的庭審中,舉證、質證,占據了審判的絕大部分時間——從10月27日起,至30日下午6時才結束。
這與案件時間跨度長,人數多有關。更為關鍵的原因,是控辯雙方對證據所證明的犯罪,尤其是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存有較大分歧,因而辯論激烈。在庭審中,包括黎強在內的31名被告,均對這一指控予以否認。
10月30日,大部分代理律師對本報表示,將就代理人涉黑罪名,進行無罪辯護。
一名律師表示,“掃黑是公眾都支持的。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一種正義,我們會全力辯護。”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在10月28日,就重慶的掃黑問題也指出,“每個環節,每個程式,都要嚴格依照法律,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黎強:我是家族企業,不是黑社會
在10月30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主要圍繞黎強是否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了舉證和質證。
公訴人稱,1996年7月,黎強註冊成立重慶渝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之後又先後成立渝強房地產、渝強計程車公司、強勁公司等20餘家子公司、分公司。集團公司控制各個子公司、分公司財務,形成以黎強為組織領導者,何永紅、來有剛、伍樹峰、黎德明、伍樹芹為骨幹成員,張文有等15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這個組織非法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先投入車輛進行非法營運,然後用砸車、堵路等暴力手段,排擠、打壓營運線路上的其他客運公司,繼而通過操縱集體上訪、製造群體事件向政府部門施壓,從而獲取營運指標等利益。
公訴人稱,除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外,起訴書所列40個違法行為,包括29件犯罪事實和11件違法事實,共同證明了黎強其及團伙涉黑。
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書中所列,黎強涉嫌組織領導去年計程車罷工事件,公訴人在庭上未就此舉證。黎強代理律師西南大學教授趙長青問,是否這一行為黎強不會追究。審判長稱,由法庭審議後再定。
另外,還有一些事實細節,比如就黎強2005年與五家民營企業商議,每家出資300萬元,組成“共創公司”,以擠壓競爭對手;公司董事執行公司事務,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他董事每人要補助被追究者200元一事等等,公訴書僅有證人證言,沒有出具關於章程的書面材料。
黎強及其他30名被告均予以了否認。其中,被告人中,渝強公司線路承包者下面掛靠經營的朱天強、鄧成倫等十一人表示,他們與渝強公司沒有什麼關係,不屬於公司員工,不領取薪水,也無保險,他們只是向公司交承包費。
所有辯護律師亦在庭上就對公訴人的這一舉證據提出了共同質疑。即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只能證明渝強實業等公司,為合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公司。也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架構,公訴人沒證明,被告是什麼形式,加入一個明確的黑社會組織。
另外,指渝強公司等非法經營,公訴書只列舉了三條線路,系黎強等人非常取得,而整個公司經營百條線路,哪些是通過暴力、集體事件取得,哪些是合法取得,目前並沒有明確。
黎強本人也在庭上稱,自己是一家族性質的經營企業,不是黑社會。
公訴人對此作了簡單說明,並非指渝強等公司是黑社會組織,而是黎強等人以這些公司為依託,進行黑社會性質的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黎強一案黑社會組織形成於2000年7月,公司成員就西朝線違法經營,進行攔車、上訪。

評價

作為報社駐地記者,重慶這個地方的大事,她一個也沒落下。尤其在重慶打黑報導中,其系列報導深入準確,引起極大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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