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愛民(河北開灤集團原副總經理)

吳愛民,曾任河北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河北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8日, 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愛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6年6月16日,據高檢網訊息,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愛民(副廳級)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雙開

2016年7月29日,據河北省紀委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愛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愛民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民眾紀律,向關聯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愛民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愛民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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