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吉

吳忠吉〔1948年-2008年10月30日),為台灣經濟學家,國民黨推薦產生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曾任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諮詢委員、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顧問、台灣金融研訓院顧問。後在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期間,未利益迴避用親友任司機,被繳回所得之財產上利益,並於2007年四月十日作成停職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吉
  • 逝世日期:2008年10月30日
  • 職業:經濟學家
  • 代表作品:《勞動經濟學》
簡介,成長經歷,爭議,相關報導,相關著作,

簡介

著述除《勞動經濟學》、《總體經濟學》和《教育經濟學》等著譯之書外。
吳忠吉(1948年-2008年10月30日),為台灣經濟學家,國民黨推薦產生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吳忠吉出生於台北市萬華大理街。民國五十四年以優異成績自成功高中卒業後,旋考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經濟學系就讀,表現傑出,乃寵蒙師長賞識,畢業後留校任教,七十六年榮升正教授,七十七年榮獲教育部大學暨獨立學院特優教師獎章。曾任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諮詢委員、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顧問、台灣金融研訓院顧問。

成長經歷

·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1987年-)
· 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班兼任教授
· 國立台灣大學教務處註冊組主任(1985-1988)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副秘書長(1990年-1992年)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副董事長(1994年-1996年)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兼董事長(1996年-1998年)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2000年-)
·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顧問(1989年-)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1994年-)

爭議

吳忠吉於2006年2月22日自台大經濟系借調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擔任委員一職。2007年4月9日,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根據“行政院就許志雄政務委員等調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涉及違法失職情事之處理結果新聞稿”指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吳忠吉委員與劉孔中委員,未利益迴避用親友任司機,“顯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令,其行為與獨立機關委員為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應具廉能之要求相違背,且不符人民之期待,違失情節重大,除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移送監察院裁罰、繳回所得之財產上利益”,並於四月十日作成停職令,於四月十一日將停職令送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於停職處分作出後次日發函請兩位委員於文到七日內陳述意見。然而,此次停職處分引起許多爭議,包括:司機聘任是否確實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行政程式處理上是否違反行政程式法第39及102條等相關爭議仍待釐清。

相關報導

卑鄙手段折磨 NCC委員吳忠吉已辭職
中評社香港7月4日電
針對台灣“中國廣播公司”股權轉讓案,台“行政院”要把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移送法辦,未來還不排除停職。對此,NCC主委蘇永欽指出,“行政院”是想要藉停職來折磨NCC委員,就像之前被“行政院”停職的吳忠吉委員,因為沒有收入又無法回原單位任職,只好辭去了NCC委員職務。“行政院”這種違憲濫權的手段,將來絕對跑不了該有的法律責任。
中廣新聞報導,“行政院”又想把NCC委員停職,不禁讓NCC主委蘇允欽大為感嘆,“行政院”是玩弄法律,把“停職”操作成比“免職”還要嚴重的懲罰。蘇永欽指出,政務官如果犯錯情節重大,就是直接免職,根本沒有所謂的“停職”,“行政院”把事務官犯錯時的“停職”等候調查,硬安到政務官的NCC委員身上,但是又不比照事務官停職時可以支領半薪,NCC委員大多是從別的單位借調而來的,停職之後職務還掛在NCC里,沒薪水、沒健保也不能回原單位服務。
蘇永欽透露,之前被“行政院”停職的NCC委員吳忠吉,母親住院負擔大,不堪停職的折磨,就只好於六月份辭去NCC委員的職務,以便能回學校任職。
他表示,“行政院”這次又想要故技重施,把經“立法院”同意,有任期保障的NCC委員都停職,是明顯的“違憲”。蘇永欽說:“‘行政院’可以隨便找一個理由,到底有沒有違反他都還不知道,他就移送,移送後就停職,我可以百分之百告訴各位這個作法是‘違憲’。”
蘇允欽指出,很遺憾的現在沒有任何司法救濟的途徑,可以即時制止行政院的蠻悍行為,但如果這次“行政院”還要繼續濫權下去,未來該有的法律及政治責任,絕對跑不了。
台灣當局突然對“NCC”開罰吳忠吉劉孔中遭停職
中國台灣網4月10日訊息
台當局“行政院”9日無預警地揮下多日對準“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的大刀。吳忠吉和劉孔中兩名當初由國民黨推薦的委員因“任用親屬”被移送台“監察院”及停職。此外,“NCC”主委蘇永欽和副主委劉宗德因“批示違法公文”,被以書面告誡。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當局“行政院”認定“NCC”委員“違法失職”,交由“政務委員”許志雄負責調查,9日晚間公布調查結果。台當局“行政院副秘書長”陳美伶表示,“NCC”委員吳忠吉任用自己的兒子當司機,劉孔忠也找姐夫當駕駛,已經違反相關規定,“行政院”決定將兩人停職,送交台“監察院”調查。當初批示這項公文的“NCC”主委蘇永欽和副主委劉宗德,也被行政院書面告誡。
不過,台“NCC”主委蘇永欽日前在答覆媒體詢問時表示,這是舊案,“NCC”委員們問心無愧,無任何“違法”。他表示,本案曾經交政風單位調查,但“法律”上是規定不得“任用”家人,非限制外包公司,聘用過程並無不法。
據報導,除了上述對“NCC”委員的懲處,台當局“行政院”還提出9項“限期改正”事項,包括“NCC”應“立即停止”自設訴願會的運作,“1個月內”將相關案卷移送“行政院”訴願會。(雲鵬)

相關著作

吳忠吉最著名的作品當屬《台灣經濟與兩岸貿易分析》
1.吳忠吉著(民92)勞動經濟學,台北:空中大學。
2.吳忠吉研究主持,李顯峰協同主持(民國90)未來我國最適法定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台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3.吳忠吉研究主持,李顯峰研究(民國90)當前失業問題之因應對策,台北: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4.吳忠吉等著(民87)98'消費者權益白皮書,台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5.吳忠吉著(民87)產業政策的回顧與前瞻,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研究工作會。
6.吳忠吉研究主持(民87)匯率調整,勞工權益與出口產業勞動成本變動之研究,台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7.吳忠吉著(民84)勞動經濟學,台北:國立空中大學。
8.周添城、吳忠吉、楊孝爃、蔡德輝著(民84)台灣地區1995年社會滿意度民意調查分析報告,台北:二十一世紀基金會。
9.蕭新煌研究主持,吳忠吉協同主持(民81)台灣地區縣市文化基金會組織與功能之評估研究,台北: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10.陳博志、薛琦、吳忠吉撰(民80)進出口商品結構別復分類之研究委託研究報告,台北:財政部統計處。
11.吳忠吉研究主持(民77)主要勞力密集工業勞力供需情勢及因應對策,台北:經建會人力規劃處。
12.吳忠吉著(民76)主要工業之工資結構與出口結構的關係:民國六十三年至民國七十四年製造業二十個產業的實證分析,台北:中研院三民所。
13.吳忠吉譯、MarkBlaurg原著(民71)教育經濟學導論,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4吳忠吉譯、ThomasF.Dernburg等原著(民63)總體經濟學,台北:茂昌圖書公司
另外吳忠吉教授曾任二十一世紀社會問題系列演講(六)主講人:吳忠吉教授題目:知識經濟與原住民的就業問題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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