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嶼(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尚義派出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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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嶼,男,漢族,1986年1月生,四川眉山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2008年1月參加工作,200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4年8月開除黨籍)。曾任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尚義派出所所長。

2024年8月2日,據清風揚眉訊息,吳嶼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先後在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太和派出所、大石橋派出所工作;
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歷任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盤鰲派出所副教導員、蘇祠派出所副所長;
2016年6月,歷任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崇仁派出所所長、崇禮派出所所長、尚義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3月,據清風揚眉訊息,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尚義派出所所長吳嶼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眉山市東坡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8月2日,據清風揚眉訊息,眉山市東坡區紀委監委對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尚義派出所原所長吳嶼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嶼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收取協調費、違規向他人贈送大額財物;知法犯法,擅權妄為,利用職務便利在砂石資源運輸、工程項目承攬、矛盾糾紛處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吳嶼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眉山市東坡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吳嶼開除黨籍處分;經眉山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眉山市公安局黨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吳嶼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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