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在球,曾任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2年6月,吳在球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2年9月,吳在球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問題被公開通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在球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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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安慶市公安局菱北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22年1月7日,據安慶市紀委監委訊息,吳在球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吳在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吳在球身為政法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知法犯法、見利忘義,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慶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在球開除黨籍處分;由安慶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22年9月,吳在球違規收受禮金、購物卡問題被公開通報。2013年至2019年,吳在球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下屬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等總計價值14.6萬元。此外,吳在球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吳在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審判
2022年9月27日,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對安慶市公安局原副縣級幹部吳在球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吳在球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1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