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稅級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取得稅法規定所得項目收入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而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當單位為個人負擔個人所得稅時,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規定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第十四條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為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款的,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額換算為應稅所得稅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處理。

基本介紹

由於單位為個人負擔稅款的情形不同,在實際操作中有不同的方法:
1.單位代納稅義務人負擔稅款,其收入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一定時的計算,單位代納稅義務人負擔個人所得稅款的,應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是: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額-速算扣除數)÷(1-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上述公式適用於費用扣除標準一定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和不含稅收入不超過3360元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例1、某個人某月份取得工資、薪金收入2000元,其個人所得稅由企業負擔,計算應納稅款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2000-1600)÷(1-5%)=421.05元
應納稅款=421.05×5%=21.05元
該人應納稅款為:21.05元。
2、對於費用扣除數按比例扣除的應稅項目,則用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速算扣除數)×(1-20%)÷[1-稅率(不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1-2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率-速算扣除數
例2、某個人應邀參加表演,取得一次表演所得50000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由邀請單位負擔,邀請單位應代扣代繳多少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50000-7000)×(1-20%)]÷[1-40%×(1-20%)]=50588.24元
應納稅款=50588.24×40%-7000=13235.3元
該邀請單位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3235.3元。
3、單位為其個人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工資+單位代個人負擔的稅款-費用扣除標準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稅×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3、某個人某月工薪5000元,單位每月定額為該個人負擔稅款300元,如何計稅?
應納稅所得額=5000+300-1600=3700元
應納稅額=3700×15%-125=430元
該單位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30元。
4、單位為個人按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的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負擔比例)÷(1-稅率×負擔比例)
例4、某個人月工薪收入9260元,單位負擔其工薪所得30%部分的應納稅款,其應納稅款為多少?
應納稅所得額=(9260-1600-375×30%)÷(1-20%×30%)=8029.26元
應納稅額=8029.26×20%-375=123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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