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員考職之制

吏員考職之制是清制,京內京外各級衙門錄用的經制之吏,作為職役性質的義務職,以五年為役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吏員考職之制
  • 時代:清代
  • 性質:經制之吏
  • 意義:職役性質的義務職
清制,京內京外各級衙門錄用的經制之吏,作為職役性質的義務職,以五年為役滿。役滿之吏,一般不得延長其服役年限,但可以通過考試授給官職,稱為考職。乾隆時定製,凡吏員授職,在京書吏、供事和在外吏攢均五年役滿考職,分四等: 一等以府經歷用, 二等以主簿用,三等以從九品雜職用,四等以未入流雜職用。在京事繁書吏役滿勤慎無過,倉書役滿無虧空,均可免考以從九品、未入流兼掣選用。禮部儒士三年期滿,免考職以鑄印局大使及外府檢校、京外典史選用。盛京各部及在京八旗外郎,六年期滿考職,以州同、州判、縣丞分別錄用。光緒年間,又定吏員考職分為二等:一等為從九品,二等為未入流。事繁之京吏及烏里雅蘇台效力之供事,役滿後可不必考職,而直接保送吏部掣籤,選授從九品或未入流官職。役滿之吏考職時間均在每年之七月舉行,京吏由該衙門堂官主持,外吏則由各該省總督或巡撫主持,考試內容為擬寫告示及申文各一。每次錄取名額京吏不能超過應考者之十分之七,外吏不得超過十分之五。錄取之後咨部給照,授以一定職銜,然後通過銓選,充任低級佐雜官職。其中極少數人出於機遇或個人能力,也有逐步升任高級官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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