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票同權

同票同權

“同票同權”,即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取消城鄉差別,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城鄉選舉首次“同票同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票同權
  • 含義: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 通過時間:2010年3月
  • 目的: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簡介,進程,1953年,1979年,2000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合理性,數量,核心,內容,意義,民主,

簡介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於2010年3月5日開幕,會議的主要議題除了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等6個常規性報告之外,另一大看點是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已先後兩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核心內容是擬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以進一步增強人大代表選舉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切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同票同權同票同權
這一主張如果在本次人大會議上獲得通過,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將迎來“同票同權”的新時代,這將成為中國民主政治發展進程中的重要一步。

進程

1953年

新中國制定第一部選舉法,翻身的人們以寫選票、投豆子等方式,選出了自己的代表,實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神聖權利。當時,這部法律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應當說,這一在選舉上不同比例的規定是符合中國政治制度和當時實際情況的,是實現更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選舉所完全必需的過渡。

1979年

修訂選舉法時,將農村與城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明確為全國8比1、省區5比1、州縣4比1,1995年再次修改時則將比例統一修改為4比1。
步入新世紀之後,全國人大會議中,有代表多次提出議案,認為廢除“四分之一條款”還權於農的歷史時機已經成熟,建議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兩倍於或相等於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2000年

民間社會主張“同票同權”的呼聲,漸趨高漲。中共在十七大政治報告中正面回應了這一呼聲,就人大代表產生的人口比例正式承諾:“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基於立法體現執政黨意圖的中國國情,“四分之一條款”的修改,已然大勢所趨。

2007年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2008年

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修改選舉法,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是有必要的。當年,全國人大將選舉法的修改納入了立法計畫。

2009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已經進行了兩次審議。修正案草案最大的亮點之一是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刪除了農民在選舉權上的“四分之一”條款,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合理性

1952年,中央起草《選舉法》(草案)的時候,規定城鄉選舉人大代表按8∶1的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是從當時的現實狀況出發的,是合理的。
普遍平等,在那個時候不可能。當時農民占80%以上。如果城鄉按相同比例選代表,那人民代表大會就成了農民大會。 如果對選舉比例不作限制,農民代表比例會過高。中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國家,這是國體所確定的,要體現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
實際考慮:農村人口職業單一,都是農民,而城鎮人口的職業非常多樣化;城市裡面有著各種社會階層,有知識分子,有科學家和醫生,建國初還有資產階級。各民主黨派也大都生活在城市裡。在選舉人大代表時,這些情況都要照顧,所以城市代表少不了。
當時農村人口和城市人口以8∶1的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形式上是不平等,但實質上有平等的一面。
據稱,1953年,時任政務院副總理的鄧小平在關於《選舉法》草案的說明中,也曾就此專門指出,“這些在選舉上不同比例的規定,就某種方面來說,是 不完全平等的,但是只有這樣規定,才能真實地反映我國的現實生活,才能使全國各民族各階層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有與其地位相當的代表。”

數量

就全國人大代表選舉而言,“四分之一條款”的修改,城鄉實現同比例選舉,將直接導致人大代表名額在各省份的分配將出現變化。就全國人大代表而言,由 於總名額不超過3000名,城市化程度高的地方,例如北京、上海,代表人數可能減少,而像河南、河北、山東這樣的農業人口較多的大省,人大代表人數可能增多。
或源於此,有訊息說,在全國人大法工委組織的選舉法修改座談會上,上海等省市就表示按此調整後,上海市分配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就少了,對此有意見。
但是,許多專家認為,即使實現了1∶1的城鄉人口同比例選舉各級人大代表,也並不意味著在各級人代會裡,農民代表能夠大幅度增加。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表示,城鄉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在政治地位的平等而言具有象徵性意義。他說:“農業大省代表人數增多,並不意味代表農民的代表多了。比例的調整與實際農民代表的人數,並無直接關係。”
另一位在地方人大的人士也表示,這一調整不會帶來農民代表人數的大幅增加,更不可能出現近一半農民代表出席全國人大會議的狀況。
蔡定劍教授表示,1995年後,城鄉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由過去的1∶8變更為1∶4。從比例上看,農民的選舉權利有所提高,但從九屆、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組成來看,農民代表的數量反而減少到歷史低點,不過五六十位。到了十一屆全國人大,農民代表數量有所增加,也不過約90位農民代表而已。
城鄉同比例選舉後,農業大省的農業人口能夠產生更多的人大代表。不過,這完全不意味著農村人口所產生的代表就是農民。
蔡定劍教授認為,城鄉人口按相同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只對人大代表名額在不同省份以及省份內不同地區的分配有意義。到了誰來代表農民這個問題上,就發揮不了作用了。

核心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立法時的總要求包括三個層面: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代表,體現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額,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較集中的地方,也應給予適當的照顧。
平等是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的核心原則之一。平等原則體現在選舉制度中應包含兩層意義:一是投票權平等,一人一票;二是代表名額分配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等,同票同權。其中,一人一票是基礎,同票同權是更高層次的平等。

內容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正在審議的兩部法律草案有關規定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一是“同票同權”,即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取消城鄉差別,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二是“同命同價”,即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年齡、收入狀況等因素,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

意義

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意味著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中國民主進程又向前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修改選舉法,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同時也有利於農民在其他權利的享有上與城市人口趨於平等,促成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充分實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說。
從“一人一票”到“同票同權”,實現城鄉選舉權平等,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選舉水平,切實保障包括農民在內的全體公民的話語權;還需要不斷擴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推動民主政治的前進步伐。
從“同票不同權”到“同票同權”,人們感受到的是中國民主政治穩步前進的腳步。1953年新中國制定第一部選舉法,這一在選舉上不同比例的規定是符合我國政治制度和當時實際情況的,是實現更為平等和完全平等的選舉所完全必需的過渡。1979年修訂選舉法時。2007年正在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一步到位,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使黨的主張依照法定程式上升為國家意志。 從“同票不同權”到“同票同權”,傳達了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堅定決心。從8比1、4比1到1比1,在城鄉選舉人大代表人口比例變化的背後,反映的是中國城鄉經濟社會的歷史變遷,是中國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懈努力。正在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草案對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也作了類似規定。這一重要修改,鮮明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於進一步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統籌城鄉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

民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萬賓指出,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的最大特點是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農民工代表數量的明顯增加,反映了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同票同權”時代所發生的積極變化。
從1953年我國第一部選舉法公布實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國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平均每24萬城市人口和每96萬農村人口各選出1名全國人大代表,即城鄉選舉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調整為4:1。2010年通過的選舉法修正案明確了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一重要原則,人們常說的“同票同權”在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選舉中得以實現。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名額分配中,不論城市還是農村,城鄉均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
在這次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實行“同票同權”的過程中,京津滬渝四大直轄市及部分城市化程度較高的沿海省份的代表名額有一定程度的減少,而貴甘豫等農業人口較多省份的代表名額則有增多。
變化不僅於此,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來自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表延續了上一屆的“升勢”,達到401名,占代表總數的13.4%,比上屆增長5%;而黨政領導幹部代表比例則進一步降低了近7個百分點。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基層代表有著豐富的基層經歷,對改革發展、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著最直接、最真實的體會和感受,他們將成為推動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重要力量。
為了準備好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的發言,周振波已經多次到農民工聚居的地區調研,流著淚聽完工友們的酸甜苦辣。這次他將聚焦農民工居住環境以及子女就學等問題,“其他的問題我還不是太熟悉,我就先從我們這個群體的切身利益開始說起。”
“‘同票同權’閃爍著公平與民主的光輝,是我國政治制度改革行進中的重要標度。”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浦東幹部學院院長馮俊說,人們期待這些了解實情、掌握民意、能更直接敏銳地反映人民利益和訴求的基層代表們,能帶去更多“沾著露水和青草味兒的議案和建議”。
多次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郭鳳蓮對“同票同權”也是舉雙手贊成,“現在城鄉統籌了,城鄉選民的政治權利也應該平等。”雖然已是老代表,但66歲的郭鳳蓮在準備全國“兩會”時仍然拿出了當年“鐵姑娘”的那股認真勁,準備反映留守兒童、農民教育培訓等問題。
各種身份的代表都應符合他的身份結構,工農比例是由我國國情所決定的,在‘同票同權’的條件下,今後應當進一步增加。。
不過,對“同票同權”的理解不應簡單停留在城市和農村代表的比例上。這次選舉過程中,部分戶口在農村的民營企業家也是以農民身份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
在政治運行中,並不一定是農民代表人數越多,越能代表農民的權利,不要苛求代表身份的問題。
不僅要保障農民形式上的平等權,更要保障實質上的平等權。這不能僅僅寄希望於農民代表數額的增加,更要靠執政黨自覺保障農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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