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夫

同夫

所謂同夫就是女同性戀的丈夫之意。這是一個比同妻更邊緣化、隱秘的群體。同夫不僅得不到性生活的充分滿足,而且面臨家庭(冷)暴力的威脅。同夫現象雖然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但數量少於同妻,又不像同妻一樣集中出現在網路中,因此得不到社會應有的關注,自身話語權也得不到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夫
  • 外文名:les womens husbands
  • 定義:女同性戀者的丈夫
  • 性別群體:男性
  • 婚育狀況:已婚
  • 配偶妻子:女同性戀者
  • 遭受困境:家庭(冷)暴力、性生活無法滿足
  • 人數:無精確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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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隨著我國科學文明的發展和醫療衛生事業的完善,同性戀問題被社會和媒體愈來愈多地提及。與此同時,由於當前社會存在的問題,不免會產生了一個特殊的群體——同夫。

什麼是同夫

在中國,嫁給男同性戀者的直女被稱為同妻,而娶了女同性戀者的直男則被稱為同夫——女同性戀者的丈夫。

同夫與同妻

同夫、同妻或多或少會涉及無性婚姻這個問題。中國傳統道德觀念,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既然成家了,在老一輩的觀念里,孩子是家庭里不可或缺的。一旦有了孩子,同夫接下來的青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或許只能接受無性婚姻的命運了。
和與男同性戀者結婚的同妻相比,同夫較不容易從女同性戀者那裡感染到通過性傳播的疾病。在同夫的婚姻關係中,兩人之間會有更多的性關係,因為男性更容易和一個不怎么情願的女性發生關係,而反過來則會比較難。
同夫更容易離婚,而且會更快地離婚,因為他們的經濟總體上比女性更有保障。如果他們在婚後生活中發現妻子是女同性戀者,離了以後再婚生子也相對更容易;而一個嫁給過男同性戀者的大齡女性,則很難組建一個新家庭。
基於以上原因,同夫比同妻更容易提出離婚,這讓此類婚姻的數量有所下降。這么看來,同夫受到的傷害貌似比同妻要少一些,可是不管損失有多少,照樣是傷害。同夫在精神上受到的挫傷並不比同妻要少,他們同樣需要關注與關懷。

現況報告

統計數量

2004年,中國研究同性戀問題的著名專家張北川教授估計,中國女同性戀的人數和男同性戀一樣在1000萬左右。2014年,根據科學研究院的平均統計,中國的同性戀人數可達7000萬,其中男同性戀者的人數在3000萬以上,女同性戀者的人數在3500萬左右。
哈爾濱工業大學社會學家唐魁玉在他對同夫、同妻群體的研究論文中寫道:“目前我國對於同夫問題還沒有進行專題性研究,因此對於同夫群體數目沒有統一準確的調查統計數據。但可推斷,我國同夫群體數量可以達到200~400萬,這已是最保守的估計。”張北川則預計,80%的男同性戀者會和女性結婚,女同性戀也大體如此。
據估計,中國同性戀者的婚姻大約涉及到4000萬的異性戀者,而同夫的數量雖然並不在少數,不過可以肯定的是要比同妻會少一些。根據Work For LGBT的一項2015年最新同性戀群體調查報告顯示,女同性戀者的出櫃人數是男同性戀者的兩倍。

困境狀況

同夫現象存法律空白。
同夫的處境非常難。他們的數量並不在少數,只是由於男性相對於女性較少在網上互動訴苦,部分同夫並不清楚自己的同夫身份等多種原因,同夫群體不像同妻群體集中出現在網路中。
社會大多數研究都把關注點放在了同妻身上。
大多數同夫會選擇在痛苦中沉默,要么選擇繼續在無性婚姻里煎熬,要么悲傷地選擇分手,暗自療傷。只有部分同夫勇敢的對同性戀配偶大膽地說“不”,並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在現實司法實踐中,法官卻常常苦惱於找不到解決此類婚姻糾紛的法律依據。
在我國,同性戀不被主流社會認同,多數同性戀者都進入傳統婚姻。其中包括不少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為了彼此掩護結為夫妻,維持“形式婚姻”。
如果因為婚後發現夫妻一方為同性戀而鬧離婚,法院基本上會判離,但是通常會以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無法建立感情為由來判決。

壓迫根源

社會因素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是千百年來中國人的傳統思想,同性戀者概莫能外。同性戀迫於社會壓力與異性結婚,受到傷害的除了同性戀者本身之外,還有她們的配偶。les選擇和異性結婚原因各有不同,但作為同夫,都是永遠都無法忘卻的傷痛。
同夫的危機與痛苦便從婚禮那刻開始。當同夫們懷著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時,絕大多數人並不清楚自己妻子的真實性取向,也有些妻子自己也不能肯定或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不幸的婚姻時時折磨著同夫,同夫卻找不到不幸的根源在哪裡。

性別因素

在過去3年裡,哈爾濱工業大學的一隊研究人員在社會學家唐魁玉的帶領下,已經發表了約10篇有關同妻和男同性戀者婚姻的論文。在2014年12月,唐魁玉和該校另一名研究員于慧發表了一篇學術論文,罕見地把研究的關注點擴大到了同夫身上。
由於很難找到願意完全放開講述自己婚姻的當事人,研究人員說,他們選取的主要都是來自網際網路上的資源,比如互助小組或者供人們尋找性伴侶的網站。研究人員承認,這讓他們取得的數據有了傾向性,更偏向於知道自己的處境、正在尋求改變的那些人。儘管他們想辦法採訪到了200位同妻,但只採訪到10位同夫。
雖然同夫的數量並不在少數,但身為男性的同夫相較同妻而言更加注重面子、尊嚴,很難放下面子向別人訴苦,往往把委屈、傷痛憋在心裡。女性自古被認為是弱勢群體,男性相對而言,是強勢群體。但如果從情感上來說,同夫雖說是男性,但也是弱勢群體,需要被關注。

法律因素

婚姻作為經濟共同體的功能性掩蓋了情感的傷害和文化的震撼。處於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婚姻法尚未出台對同性戀者進入異性婚姻及其離婚的相關規定,同性之間的性行為並不構成婚外戀的事實,加之取證、論證困難等客觀現實,同夫在訴諸離婚時存在著諸多的制度阻礙。同時“如無重大過錯,軍人不得離婚”、婚姻賠償、孩子撫養權等法律方而的阻礙也成為同夫不得不持續“在婚”的重要原因。

原因提醒

同夫中有相當部分的男性存在“性盲”問題,對於性取向之類的並不了解,而les在結婚時通常有意隱瞞,致使同夫在婚後才發現自己的妻子是同性戀。
此外,同夫相較同妻而言更加執著固執,更有可能認為性取向是可變的,大多數會在發現妻子是同性戀之後使勁惡補性取向方面的知識,卻總是一知半解,甚至會被網上的謠言輿論誤導。出於僥倖心理和言論誤導,同夫會認為女同性戀者能夠轉變性取向,抱著這樣的希望繼續維持婚姻,然後看著希望一點點被磨成絕望,浪費時間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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