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社會福利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等十二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社會福利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等十二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7.11.2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吉林市社會福利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等十二部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1.20
  • 實施時間:2007.11.20
2007年11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屆7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20日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法[2007]20號)檔案的清理要求,市人民政府對我市現行的行政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廢止十二部市政府規章:
《吉林市社會福利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第27號令)
《吉林市醫療生物垃圾暫行管理辦法》(第57號令)
《吉林市勞動監察暫行辦法》(第78號令)
《吉林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第79號令)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行政規章的規定》(第81號令)
《吉林市食品生產企業暫行管理辦法》(第86號令)
《吉林市涉及加重農民負擔經濟處罰辦法》(第89號令)
《吉林市集體、私營經濟組織審計監督辦法》(第96號令)
《吉林市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第99號令)
《吉林市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管理辦法》(第125號令)
《吉林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136號令)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第13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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