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

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

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是吉林大學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的,以“豐富校園科技文化生活,提高學生科技創新能力”為宗旨的科技類學生民眾性組織,是面向大學生開展科普宣傳,促進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大學生科協成立於2002年10月。科協共有院級基層集體會員6個,專業類集體會員19個,下設秘書部、學術部、宣傳部、信息技術部、科普中心、創業中心、調研中心七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
  • 所屬大學:吉林大學
  • 成立時間:2002年10月
  • 內設部門:7個
成立背景,獲得榮譽,協會理念,科協章程,總則,任務,理事協會,組織機構,工作人員,經費資產管理,附則,

成立背景

幾年來,大學生科協深入社區、城鎮、農村,廣泛開展科普宣傳、專業實踐和科技支農活動,積極組織校內學術講座、專家論壇、科研立項、科技競賽和社團科技文化活動,逐步形成了以組織建設為保障,大學生科技發展基金為主導,“挑戰杯”競賽為品牌,學術科普活動為支撐,大學生學報為陣地的工作格局。

獲得榮譽

2005年,大學生科協被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授予全國高校“優秀學生社團”稱號。

協會理念

未來,大學生科協將秉承“傳播科學知識,開展科研活動,弘揚科學精神,培養創新人才”的理念,積極開展學術濃郁、形式多樣的校園科技文化活動,為培養研究型人才,建設研究型大學而不懈奮鬥。

科協章程

總則

第一條:吉林大學大學生科學技術協會(下文簡稱“科協”),是吉林大學廣大熱愛專業學習,致力於本科生科學研究及本科生創業活動的學生民眾性科技組織,是吉林大學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的學生組織,是我校促進大學生科研、科普、創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是吉林大學黨委領導下、團委指導下的民眾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是:本著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的方針,堅持有組織、有計畫、有成效地開展活動,以“科教興國”戰略為指導思想,繁榮校園科技文化,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四條:科協由隸屬於校團委的科協常務委員會、常規職能部門與分別隸屬於各基層團委的科技類理事協會共同組成。
第五條:科協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任務

第六條:以每年舉辦的全國“挑戰杯”大賽為平台,培養全校同學投身科技創新、創業活動的熱情,以提高同學綜合素質為中心,圍繞學習、生活開展豐富多彩、有特色、有創新的學生活動。
第七條:充分發揮我校的科技優勢,建立大學生科研基地,編輯並出版大學生學生學報,鼓勵大學生將課堂中學習到的科學文化知識套用到實踐中去,開闢我校本科生教育的第二陣地。
第八條:廣泛開展科技開發及科技服務活動,發展同兄弟學校的交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有益合作,將本科生科學研究、本科生創業活動引向深入。
第九條:協助各理事協會開展活動,與各理事協會一起為深化我校本科生科學研究、本科生創業活動,濃郁我校學術氣氛而努力,並為學有餘力的同學搭建展示自我風采的舞台。
第十條:開展科技活動,介紹全國各地高校學生的科技活動。報導國內外最新科技成果及科技發展趨勢。
第十一條:宣傳吉林大學歷屆著名科學工作者,鼓舞吉林大學學生為科技進步做貢獻。宣傳國內外知名科學家,樹立全社會崇尚科學的風尚。

理事協會

第十二條:凡依照《吉林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設立、接受校團委領導、承認本章程的科技類學生社團為科協的當然成員。
第十三條:各理事協會自主管理,科協不干涉各社團換屆、納新及日常工作。各社團在換屆後需將社團主要負責人及其聯繫方式報科協備案。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科協的各項工作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成員對部長負責,各部長對常務委員會負責,常務委員會對校團委、所有理事協會及全體科協工作人員負責。
第十五條:由校團委老師擔任指導教師,代表校團委指導和監督科協的工作。
第十六條:科協常務委員會是科協的領導機構,由主席、副主席及常務秘書長組成。負責科協的日常事務。
第十七條: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副主席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聘請吉林大學各學科專家組成“吉林大學大學生科學技術協會專家指導委員會”。

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科協和各理事協會對其工作人員參照學校要求進行管理。
第二十條:工作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樹立為同學服務的思想,應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較廣的專業知識、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二十一條:換屆選舉時,由校團委在校內發布通知,凡吉林大學全日制在讀本科生均可在遞交完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幹部招聘登記表及競聘報告後,參加由校團委統一組織的面試。並在名單公示後成為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的工作人員。

經費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學校撥款;
二、捐贈;
三、資助;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建立學術交流、科技普及、項目研發和獎勵等專項基金。

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理事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各自章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起草後經科協全體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將在以後工作中逐步完善。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吉林大學大學生科學技術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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