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章程

《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章程》是2014年09月12日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的規章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章程
  • 發布組織: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
  • 時間:2014年08月08日
  • 適用範圍:合肥東至籍企業單位
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合肥東至商會,英文名:Hefei Dongzhi Chamber Of Commerce 編寫為:DZCC東至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是由在合肥東至籍企業單位自願組成並登記註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凝聚在合肥工作的東至籍人士,秉承服務、團結、宣傳、交流宗旨,為東至的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牽線搭橋,為在合肥工作的東至籍人士相互支持、共同發展提供平台。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蜀山區工商聯的指導督促和蜀山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商會的住所在合肥市蜀山區懷寧路與望江西路交叉口信達西山銀杏2302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有關商會的法規、方針、政策;
(二)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規定;
(三)加強同省內外相關團體的聯繫、交往和合作;
(四)研究、探索解決商會發展中出現問題的途徑與方法;
(五)引進國內外資金和項目,推動企業到東至投資;
(六)加強與省直、合肥市有關部門交流經濟、科教和文化信息;
(七)組織相關人士到東至講學、考察和從事慈善等服務性活動;
(八)幫助、協調、解決會員有關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商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商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三) 在本行業、本學科、本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資格審核;
(三)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發展會員,有秘書處個案處理,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理事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商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建議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理事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商會會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秘書長行駛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處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現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現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辦理會長、副會長交辦的任務;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收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09月12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合肥市蜀山區東至商會
2014年08月0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